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干部作风建设;分管纠风、审计、全县投资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的招投标和施工监管等工作;负责县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工作简历
雷 超,男,汉族,生于1970年3月,四川省眉山市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文化,计算机科学副教授,现任中共平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市纪委委员。
1992年7月毕业于四川理工学院(原四川轻化工学院)电子工程系;
1992年7月至2001年12月,四川轻化工学院任教,计算机系党总支副书记(其中:1993年10月,四川轻化工学院电子系团总支副书记,1996年6月,四川轻化工学院电子系团总支书记,1999年10月,四川轻化工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1994年9月至1995年1月在电子科技大学进修计算机课程,1997年9月至1998年7月在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
2002年1月至2005年9月,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3年1月任中共平昌县委常委);
2005年10月至2006年11月,中共平昌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6年11月,中共平昌县委常委、主持县纪委工作;
2006年12月,中共平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市纪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