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平昌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集中介机构比选公告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要求,为全县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和经济效益审计及整体资产评估事项,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参加比选,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人:四川省平昌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比选方式:邀请比选;
三、项目名称: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整体资产评估;
四、项目概况: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6000万元,年生产白酒1.4万吨;
五、项目时间要求:清产核资及审计30天,整体资产评估30天;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按照四川省巴中市国资委2006年确认的收费标准适当浮动);
七、比选申请人报名条件:
1、必须是依法设立,取得审计、整体资产评估资格,从事整体资产评估业务的专业机构;
2、从事审计、资产评估业务3年以上并且无不良执业记录;
3、符合财政部22号令《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核发新证条件的机构;
4、具备四川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土地评估资质证书(可分包);
5、审计与资产评估必须是不同的两个单位;
6、近三年内具有清产核资、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等类似的服务业绩。
7、具备白酒行业的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评估资质及经验;
八、比选资料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资料售后不退。
九、购买比选资料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5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8:00。购买比选资料需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业绩证明材料。以上验证内容请比选编制清单并提交上述验证材料的复印件盖公章(装订成一套)供核验。
十、购买比选资料地点:四川省平昌县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五楼)。
十一、履约保证金:比选结果由比选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中选人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可以为现金、汇票。项目结束后退还。
十二、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5月29日下午18:00。
十三、比选时间:2008年6月1日上午9:00。
十四、比选地点:四川省平昌县经济和商务委员会会议室(县人民政府五楼)。
十五、比选文件递交: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比选文件送至比选地点。届时请参加比选的申请人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比选。
比选人:四川省平昌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平昌县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向先生 13547785530 陈女士 0827—6225165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