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为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建立健全了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制、逐级审批管理制、使用情况反馈制、动态跟踪管理制、财务管理报告制和本人实领制等六项制度,对救灾资金一律实行阳光运作,严格做到政策、对象、标准“三公开”,有效保障了救灾资金的安全使用。同时要求县民政局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了联合巡查组,及时深入受灾群众进行回访,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全过程监督,有效杜绝了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目前,平昌县已拨付抗震救灾资金110多万元,在保证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的同时,无一例违纪违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