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至14日,平昌县发改委向全县城乡所有超市、加油站发出告诫通知,要求不准随意涨价,违者将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顶格处罚。为确保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有效执行,平昌县发改委联合交通、公安、运管等部门对辖区内公路客运票价、水、电、气价实施随机抽查,违者将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顶格处罚。实施价格监测措施,确保市场价格信息准确。平昌县发改委在原有10个采价点的基础上扩大采价网点,增大采集容量和市场价格信息范围。目前,辖区内市场物价稳定。 (张超 王良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