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管政法和人大法工委,联系武装、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劳动、安监、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民政、监察等部门工作。
工作简历
张松民,男,生于1952年4月,汉族,平昌县人,1976年5月入党,1971年1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现任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平昌县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中共平昌县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巴中市第一届人大代表。
1971年1月至1977年8月在平昌县土兴小学任教;
1977年9月至1983年2月在平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
1983年3月至1984年5月在平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任副主任;
1984年6月至1994年7月在平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任主任、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4年8月至1998年2月在平昌县人民法院工作,任副院长;
1998年3月至2002年12月在平昌县人民法院工作,任院长、党组书记、县政法委员会委员;
2003年2月至2003年5月任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3年6月至今任平昌县人大常委党组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