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决定,在2008年5月31日前,选择彩电、冰箱(冰柜)和手机三大类产品,在四川、山东和河南三省试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对农民购买试点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以加快农村消费升级。
二、补贴对象
具有我县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但每个农户家庭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三、试点时间: 2008年2月至5月31日止。
四、销售网点及产品型号:详见县经商委、县财政局公告。
五、补贴产品及限价
1、彩电:44个品种,单价1500元以下。
2、冰箱(含冰柜):76个品种,单价2000元以下。
3、手机:手机44个品种,单价1000元以下。
六、补贴比例: 销售价格的13%。
七、领取补贴条件
1、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15日内,到户口所在地财政所申报。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者本人的信用社储蓄存折。
乡(镇)财政所初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八、注意事项:
1、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在县内各指定销售网点购买。
2、必须购买家电下乡指定的产品(三大类、197个型号)。
3、开箱时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
4、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已领取补贴必须先退补贴再退货;未申报补贴可直接退货。
九、严格纪律
1、县经商委、财政局、工商局将加强巡查,严厉打击价外收费、以假乱真、市场垄断、恶意竞争、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2、各中标企业及其网点应严格执行试点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货源充沛,服务到位。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