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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内容

信件编号: 201801240002 来信时间: 2018-01-24 12:29
信件类型: 姓名: 火龙
内容:

尊敬的县长: 本人长期定居外地,但一直关注着家乡的建设、发展与繁荣......,时下家乡与时俱进,人民安康,在此感谢父母官们不忘初心,为民造福.... 在此占据父母官们一点宝贵时间,信访一事:有关四川省民政厅在平昌县试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之事的具体执行文件内容。 本人母亲,1926年6月出生,现年91岁,独立户口,串高血压,冠心病,胃病及胆结石,长期服药治疗,现无退休工资,至2017年12月31日止,享有基保75元,高龄补贴50元。10月份已在张公街居委会进行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登记,目前同等条件下的80岁老人已按280元一月领用,我母亲还是120元一月(基保75元,高龄补贴50元),问居委会,说没有,已过了。在此咨询几个问题: 1.有关本次养老试点具体操作文件是否透明?在哪查阅?具体补贴标准如何? 2.我母亲这种情况是否有享受新试点政策资格?其享受标准多少?从何时开始享受?怎样办理手续? 3.希望提高惠民政策透明度? 最后希望及时回复?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平昌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18-01-31 17:09

答复意见:

火龙网友: 你好!你在县长信箱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养老服务体现建设工作县上文件于2017年12月已下发,相关内容请到元山镇人民政府咨询,元山镇人民政府正在研究筹备阶段。属公益性基础服务建设,不存在给予个人补贴。 2、你所提出80岁老人每月领取280元,其组成是80岁高龄生活补贴50元,新农保75元,高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50元。但你母亲这种情况应该享受新农保每月75元;80—89岁每月享受高龄补助50元,90—99岁每月享受高龄补助100元,你母亲现年91岁应本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出具的户籍证明并到镇民政办申请办理90岁高龄补助,农村高龄最低生活保障每月150元需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村社评议公示,报镇政府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由于你常年居住在外,你母亲也未居住在张公辖区,张公居委会无你本人及母亲的联系方式,相关政策无法宣传到位,你母亲可享受的政策现已告知于你,请尽快与张公居委会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业务。 3、惠民政策各村(居)都设有永固式政策宣传栏,并利用村村通大喇叭、社社响小喇叭进行了各方面的政策宣传,村居也利用开会时间进行了相关政策的宣传,由于你及其家人长期不在张公辖区,相关政策未能及时了解,请与张公居委会取得联系并留联系方式或加入张公社区便民服务微信群,便于相关政策宣传到位。 感谢你长期对元山镇建设与发展的关注。 平昌县元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