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澌滩乡政府不作为

信件编号: 201904120002 来信时间: 2019-04-12 21:24
信件类型: 姓名: 何北平
内容:

县长大人你好; 我是澌滩乡朝阳村村民,因为2018新农村改造工程在我们村进行,当时我家是《康源中峰农业合作社》养蜂基地,我自己家祖业房屋约300平米,当时村干部说,我们老房子不拆,可以保留,在这样的情况下就答应修新房子,现在新房子已经完毕,每遇大风把房顶的瓦片都吹掉,况且没有干净的饮水,占地90平米左右,作为农村来讲,没法养鸡,养猪,更没法养其他家禽,如果当初他们说明要拆老房子,换做是谁都不会同意修新房子的。现在,新房子目前根本没有居住条件,各项设施都没有,澌滩乡政府要求必须拆除老房子,请问县长大人;你们的宗旨是不是让老百姓过好日子,这样强迫老百姓就是你们的做法吗?村干部是不是你们的人,他们当初自己宣传的政策为什么与现在不一样呢?而是以欺骗的方法糊弄老百姓呢?我们现在不需要新房子,自愿让给那些需要的老百姓,这样不可以吗?你们眼中的好就是强迫老百姓配合你们的行为吗?我们的老房子祖祖辈辈经历清朝、民国,难道在我们现在口口声声的新社会中他就成了你们碍眼,或挡你们政绩的过错了吗? 读书少,如果言语上有冒犯,请原谅,我真心希望我们的干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要强迫我们搬家,其实,老百姓无论是在老宅还是新居只要过得舒心,就感恩戴德了,望能酌情处理为盼! 朝阳村村民:何北平 2019年4月11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平昌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19-05-29 16:56

答复意见:

何北平网友: 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你2014年评为精准贫困户,享受扶贫政策,2016年纳入易迁户,在朝阳村三社修建100平方米的房屋,经过朝阳村村委会对其房屋的整治(包括内外刷白、阴阳沟通畅、房顶漏水、室内厕所、灶台、电视网络等),你户于2019年4月12日已搬进易迁新房居住。根据平昌委办〔2016〕107号文件精神及扶贫相关政策,易迁户新建房屋达到入住条件后必须拆除原旧房。 经朝阳村驻村工作队的沟通和解释,你同意并已拆除原旧房4间,同时澌滩镇将协助你搞好养蜂合作社,持续贫困户经济增收。 平昌县澌滩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