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广大企业和市民群众: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市县行政审批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的函》相关要求,由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事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就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的规定,根据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市县行政审批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的时间要求,结合全市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因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经请示省市同意,《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10日(9月9日-9月18日)。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现将《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广大企业和市民群众如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9月18日下午18时以前,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反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庞济洲,电话:0827-6232236,15281590111,电子邮箱:312724309@qq.com;通信地址:平昌县信义大道龙潭明珠;邮编:636400),以便进一步修改后报审。逾期未反馈意见的,我们将暂按“无意见”处理。
附件:1.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表.doc
中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平昌县司法局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