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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信件编号: 20201102162713227 来信时间: 2020-11-02 16:13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杨****
内容: 平昌县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派李志光为项目负责人开发房屋名称:一品居三期16楼6号;坐落位置: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平安一巷,后因监管不力,导致该项目在未取得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根据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必须取得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也不知道现在该公司的该项目是否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手续),特别是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大部分购买者与平昌县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且允诺可以分期付款,但后平昌县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不力,未尽忠实义务,导致项目烂尾,是大部分购房者受害。后指派该公司康军为项目负责人进行后续开发建设,购买者被逼必须要把之前跟项目负责人李志光签订的合同收回,才能续签合同,且无理要求必须要一次性付钱剩余全款才能取得房款。在今年疫情当前,我无力付清全款,我可以分期付款,也可以找银行贷款,但是该项目负责人康军不同意分期付款,因手续不齐全该房屋无法贷款。至此想问问县领导能否帮忙调解一下;县法院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可以怎么维权;县住建局他们这种没有手续的情况是怎么逃脱你们的监管的,是否可以尽快补齐手续,我们能贷款取房?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0-12-07 14:03

答复意见:

杨忠岚网友: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一品居三期项目开发企业为平昌县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韩春辉和实际投资人李志广在经营期间因非法吸存,李志广于2016年向平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后被平昌县法院以非法吸存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2019年12月服刑期满。
    该项目2011年2月动工,实际占地831.78㎡,已取得263.62㎡《国有土地使用证》,超占国有土地568.16㎡,鉴于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存在资金去向不明、欠工程款、民间借贷、借款抵押房屋等问题。为保护安置户和真实购房户的权益,2016年4月,为了使购房户能取得合法房产手续,县政府成立了由同州办事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组,正在准备资料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大部分购房户已于2018年入住,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