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8 11:20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  

关于印发《平昌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决策部署,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平昌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目的

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方案》制定依据

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5号)

2.《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20〕7号)

三、《方案》发布的必要性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动确权登记法治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是一项系统性工作,纵向上各级人民政府,横向上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都要参与其中,缺乏县政府制定发布的统一实施方案便无法开展工作。

四、《方案》实施的可行性

县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房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单位,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五、《方案》的主要内容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从2020年起,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并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我县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湿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六、《方案》实施的期限

2020年-2023年,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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