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平昌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02 15:31来源:平昌县司法局字体【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昌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川办发〔2020〕84号),巴中市印发《巴中市2020年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巴推进协调组〔2020〕1号)和平昌县印发《平昌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平府协调办〔2020〕10号)。为更好地在我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全县范围内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切实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承接目录清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目录管理,不得随意增减事项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

(二)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对《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川办发〔2020〕84号)中明确由县、镇级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应当全部明确为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各单位对已经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要按照申请、告知、承诺、办理、核查、监管的基本工作流程, 科学编制工作规程, 修改完善办事指南, 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四)建立健全核查工作机制。一是针对承诺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对申请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二是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三是充分利用线上核查手段和线下函询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查机制,建立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线上线下联动核查支撑体系。

(五)强化告知承诺诚信管理。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通告机制,对存在承诺不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申请人进行失信惩戒,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行使告知承诺的权利。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分工,合理安排进度,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目标(绩效)考评内容之一,同时坚持依纪依法与容错纠错并举原则,鼓励改革创新。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广泛收集群众和企业对告知承诺制实施及成效的评价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示范带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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