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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三假”等欺诈骗保线索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1-05-21 00:00 截止日期:2021-12-31 00:00 征集状态:已结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安部、卫健委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相关部署,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假病人、假病历、假发票”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床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超范围营业的;

6.未按照医保协议规定采购和销售药品的;

7.未建立完善药品购、销、存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

8.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举报奖励

提供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大小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具体申领程序和奖励标准按照《巴中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巴医保发〔2019〕40号)文件规定执行。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渠道提供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征集反映的问题线索将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实,对查实的违规违法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和曝光。

举报电话:0827-6238773

举报邮箱:243003023@qq.com

举报地址:金宝大道四段12号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