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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踢皮球,农民工7年讨薪无果

信件编号: 20220115213600186 来信时间: 2022-01-15 21:00
信件类型: 揭发控告 姓名: 李****
内容: 尊敬的李书记,您好! 我名李刚,男,52岁,身份证号513028********9479,住平昌县土兴镇圣喻村8社,我于2016年8月在平昌县下龙潭溪滨河路建设工程做劳务,共12个工人,单价150元一天,共欠民工工资83200元,有承包人张开鸿手写的工资欠条,至今未付。我于2016年底在县信访局反映过此事,当时值班领导万书记要求过年后找住建局解决,并给局长打了电话,我于2017年找过住建局长周仕吉,答复的是金港湾工程开工后解决,并派遣建管股长张松林负责,房管股长陈琼州一同协助解决,要求我不要天天跑,等他们消息,留了我的电话,复印了欠条,后我每月给陈股长打一次电话,答复都是等金港湾工程开工后解决,但我的工资款与金港湾房产无任何关联。在兄弟伙的索要工资逼迫中,我的讨薪之路从没停下,又找了劳动监察大队邱队长,邱队长给张开鸿打电话联系,张开鸿不来平昌解决。我又找了县维稳办王容华书记,答复的是方便时派人把张开鸿弄回平昌解决,要求我等候后无果。2020年我又找县分管领导王波副县长。王县长要求劳监大队调查解决并汇报结果给他,可劳监却找我了解了详情,并叫我等候通知,可等了三个月都没有消息,在我询问之下才告诉我,让我走法律程序,他们并没有给王县长汇报。2021年再次电询王县长,他已经调离了平昌县,王县长以为事情早已解决。尊敬的李书记,我长达七年的讨薪之路找过劳动监察大队,住建局,新南国公司,维稳办,推进办,答复都是等待解决。现在好多领导都调离了原岗位,结果是张开鸿以没有与南国公司算账为由,南国公司以不差自然人张开红的工程款为由让我走司法程序,结果法律程序已过期,该事件已将我逼向极端。如果当时相关部门不让我等候金港湾,我就不会错过2年法律诉讼期。此时我不得不求助于李书记为我们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做主。我在成都务工已有三四个年头没有回家过年了,其他兄弟还跑到我老家去找过我80多岁的老人要钱。作为政府工程,住建局在南国公司民工工资方面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工作不为,才导致我今天的讨薪无果,望李书记在万忙之中关心一下,感谢李书记。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2-01-17 15:45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南国金港湾码头广场河堤挡土墙项目由四川新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南国公司),法人代表:孙懋(13908290778)承包健身,新南国公司于2016年4月2日与自然人张开鸿(15284738885)签订了南国金港湾码头广场河堤挡土墙施工合同,张开鸿于2016年4月6日以每平立方米18元将南国金港湾码头广场河堤堡混凝土浇筑项目承包给投诉人李刚,项目2016年4月开工,2016年底完工,下欠其工程款83200元。
    经调查核实,2016年平昌县下龙潭溪河堤工程建设(政府工程)项目由四川新南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后由张开鸿作为包工头承包该项目工程,你在该工程做工,2016年8月该工程完工,共计10万余元民工工资,你多次反映后仅支付2万元,剩余83200元(有欠条)至今未支付。
    张开鸿施工班组承接的新南国公司开发建设的南国金港湾防洪提工程,因质量验收手续未完善,未与四川新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完此工程的结算事宜(自2016年至今新南国公司多次催促张开鸿要求其办理结算,但张开鸿均未前去公司办理),经过新南国公司核实张开鸿施工班组的施工方量,初步预计结算金额为639520元。截至目前张开鸿就此工程在新南国公司以抵付房款、支付现金的方式合计金额为610356元(另施工过程中施工原因造成材料浪费减扣损失19600元,张开鸿也予以确认)。根据多方核实调查,新南国公司已不存在下欠此项目工程款的情况,并且你反映的问题属工程尾款纠纷,欠薪问题不属实。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