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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偿信

信件编号: 20220527104241969 来信时间: 2022-05-27 10:41
信件类型: 揭发控告 姓名: 文****
内容: 尊敬的平昌县人民政府领导:你们好!兹本人姓文名大东,现居住平昌县北滨路十二号。同州街道办事处,不按照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办事。今年二月份同州办征收我的林地按四千元一亩给予我的补偿,其理由就是在过去征收农民的林地都是这个标准,那么这个标准是好多年前的事了,对此我不服。我希望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做以如实的调查,情况属实后,望能够站在公正,公平的角度解决好此事。我本不想打扰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们,实属走投无路,才求助你们,若有打扰之处,还请领导们原谅包函。急盼回音。谢谢!申请人:文大东。联系方式:18782738218。2022年5月27日。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平昌县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2022-06-01 09:34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调查,你于近期各时间段以书信、电话等方式就同一信访事项向省、市、县各级反映,2022年5月10日,你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书信反映的信访事项,同州街道办事处于5月18日发出受理告知书,并于5月19日与你电话衔接告知于你,目前,你反映的信访事项正在调查核实取证阶段。
    感谢你对城市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对政府办理民生事项的监督,我们将公平公正、合规合法、及时高效办理好群众关切的各类社会事务。



                   平昌县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