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0616160055741 | 来信时间: | 2022-06-16 16:55 |
---|---|---|---|
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陈****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巴中市平昌县一名普通职工的家属,我爱人从结婚以来一直投身于自己的工作,来到平昌工作已有13年余年,我无怨无悔,支持他的工作。今年我们想在成都购房,房子已谈好,但是在查询公积金时才发现公积金只缴到了2022年1月,而职工的个人缴纳部分每月都已代扣在单位,根据成都市公积金政策断缴2月以上都无法贷款,让我们的购房计划不能实施。我作为家属感到: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连这点基本的权益都不能得到保障,住房是一家大小的基本保障,请领导能站在职工及家属的立场酌情考虑一下,保障我们的基本权益。请县长大人给予一个满意的答复!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平昌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2-06-21 09:08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办法是由机关单位职工所在的单位向财政局推送数据,由财政局负责缴纳,职工个人不能单独缴存,只能是所在单位整体办理。我局已向财政申报,力争尽快缴存到位。 感谢你的理解。 平昌县公安局 2022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