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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空置房(6个月以上),未装修、未入住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缴交物业管理费

信件编号: 20230516084715285 来信时间: 2023-05-16 08:15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刘****
内容: 关于空置房(6个月以上),未装修、未入住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缴交物业管理费? 按目前平昌县/四川省现行(2021年修正)文件并未对该项明确指出,地方具体如何实施? 另该种情形下,经参考异地多个城市管理办法(已明确指出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全部缴纳、按比例缴纳、全部减免。 望书记、各位领导,本着以民情、民政出发,为我广大群众争取,感激涕零。 敬上,望领导审阅!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3-05-17 15:22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交付。你反映房屋空置应分情形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你本人可与物业公司协商,按双方协商缴纳金额。如有其他问题,可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827-6380076。
                   

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