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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平昌县公安局民警不依法办案

信件编号: 20231031132133203 来信时间: 2023-10-31 13:33
信件类型: 揭发控告 姓名: 黄****
内容: 平昌县公安局民警2023年10月17日打电话告知我丈夫冯某某因组织卖淫被刑事拘留,2023年10月25日我向办案民警提交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当时民警告知冯某某认罪态度不好,无法上交申请。截止今天我仍然未收到县公安局对于冯某某是否同意取保的书面回复,在我再三追问下,民警告诉我,领导不同意取保,仍然没有书面回复。 平昌县公安局民警超过三天未回复的行为,违反刑诉法第97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0条的规定。麻烦平昌县公安局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问题。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平昌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3-11-02 11:58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23年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冯小川的家属李春梅,向我局治安管理大队提交了对犯罪嫌疑人冯小川取保候审申请书。该申请书内容为“冯小川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九十七条之规定,办案民警在收到申请书后,已当面告知冯小川到案后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不具备变更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平昌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