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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1-02 00:00 截止日期:2024-02-02 17:00 征集状态:已结束

为有效保护县域内野生动物资源,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筑牢生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代拟了《关于发布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邮件或网站留言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1月2日—2月2日。

联系人:谢权

1.联系电话:0827-6260638

2.联系邮箱:274121993@qq.com

3.联系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新华街西段264号

    4.通过在线留言反馈。

平昌县林业局      

2024年1月2日     


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保护县域内野生动物资源,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筑牢生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平昌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分布实际,决定在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禁猎区、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四川镇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四川平昌驷马河国家湿地公园、四川驷马自然保护区为禁猎区,全年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县域内其他区域为非禁猎区。

二、禁猎期

非禁猎区内,每年的3月、4月、5月、6月、7月为禁猎期,禁止猎捕和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

三、禁猎对象

本通告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一)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汽枪、鸟铳、地枪、排铳、改装射钉枪、火药枪等;

(二)毒药、爆炸物、农药、爆裂物、麻醉物以及其他化学制剂;

(三)电击装置、铁夹(小型捕鼠夹除外)、地弓、吊杠、陷阱、捕打机(又名“阎王碓”“压拍”)等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四)粘网(又名“捕鸟网”)、猎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猎夹、兽夹;

(五)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声音诱捕、网捕、电子诱捕;

(六)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七)破坏野生动物巢、穴以及繁殖地。

五、野生动物猎捕许可

因科学研究、物种保护、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实施捕猎和备案。

六、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由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有发现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者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举报电话:平昌县公安局0827-6222665、平昌县林业局0827-6260638。


《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起草说明.docx

征集结果

    为有效保护县域内野生动物资源,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く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发布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在平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专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对《关于发布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不同意见和相关建议。
    特此说明。



平昌县林业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