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 11:32来源:平昌县卫健局字体【  

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是对我县在职乡村医生养老和年老退出村医生活补助的重大利好政策,尤其是在财政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得来不易。请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认真、严肃、公平、公正贯彻落实好文件要求。现针对大家在落实中,咨询较多的部分文件内容,作如下提示:

第二章 认定  第五条 工作年限认定。佐证资料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原始佐证资料的收集,文件中提到的“包括门诊登记、、、等原始依据”是指包括这些资料但不局限这些资料,只要是真实的能证明最早工作时间的就可以。二是当地村(社区)两委、卫生院、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管理局)、65岁以上辖区群众代表5人签字证明,这五个证明材料都要具备,主要证明该同志哪年哪月在某卫生室工作,主要从事啥岗位,中途有无间隔等。特别说明:一是原始依据是最有力的证据,要尽力找到。对于个别年老同志实在找不到的,可以将大致参工年龄段相近的老村医组织在一起,现场相互确认时间,且形成会议签到、纪要及影像资料;二是文件要求“实际工作周年计算工作年限”,对于存在跨年符合时间但不足月份时间的,做好解释并收齐资料,待县级统一认定;三是文件要求“中途有间断的,扣除间断时间累计计算工作年限”,要认真甄别间隔时间,有异议的可以找同卫生室或同年段的同志核实,也可以通过以前卫生院相关资料进行佐证。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第九条 支持和引导参保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是45岁及以下的符合参保对象的要参加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不参加或不按规定缴费的不享受缴费补助政策;二是46岁-59岁可以选择参保且享受缴费补助(补缴2022年及以前年度的保费由自己承担),也可以选择不参保不享受缴费补助等到60岁后领取离岗生活补助,也可以自己参保不享受缴费补助政策60岁后一样领取离岗生活补助。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3)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是指曾经为乡村医生,即使工作时间满15年及以上,但后来考编或转岗到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办理养老保险的,因单位部分已由后来单位缴纳了的,所以不享受参保缴费补助。

第四章 生活补助  第十三条 “(含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政策和自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是指即使本人已经参保且在领取养老保险金,只要不是卫生院或后来调整岗位的单位,组织统一购买或按规定参保并补助单位缴费部分的,都属于领取离岗生活补助对象;

第十五条 “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领取时间从2023年9月1日起计算,以前年度的不予补发”。要注意领取时间和以前年度不予补发,也就是说无论以前补助方式、金额多少等操作惯例,都要重新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活补助。“(1)已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因个人原因拒绝参加养老保险的”。这里包括几种情况:一是考编或转岗到其他单位已经按规定参保的;二是46-59岁现在自行选择参保并享受缴费补助的,这需要本人申请并承诺,以后不能随意变更;三是45岁及以下应该参保但不参加养老保险的,即使没有领取缴费补助以后60岁也不能享受生活补助。

关于资料上报:本次材料一式三份由辖区卫生院上交局公卫股,其中原件一份、盖鲜章复印件两份。待县上审核结束后,复印件局公卫股和相关部门留存、原件退回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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