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206160810349 | 来信时间: | 2024-02-06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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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举报 | 姓名: | 刘**** |
内容: | 本人苟玉良,联系电话:18123411019;平昌县镇龙镇人,2018年在镇龙镇卫生院修建医生宿舍时参建包头工头(易总:18782711112、肖总:18981654215)找到我,让我负责部分零星用工,工资共计16595元;工程结束后结算支付我6595元,2021年2月10日支付我3000元,还拖欠我7000元工资,一直拖欠至今,每逢年末本人打电话催促,一直推诿,拒绝支付;2024年2月6日,本人再次联系到易总,要求支付剩余工资,他再次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本人工资;本人到镇龙镇卫生院找各位领导解决,得到的回复是,钱已支付给乙方,让我找包工头,相互推诿,踢皮球,本人现年68岁,生活十分困难,行动不便,无收入来源,恳请政府,予以解决为盼,再次感谢政府领导,为百姓做主。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2024-02-07 10:31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平昌县镇龙镇中心卫生院“公租房建设项目”建设由四川广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镇龙镇中心卫生院与苟玉良(你父亲)无劳务合同关系,也无直接债务关系。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责成镇龙镇中心卫生院再次与四川广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沟通交流,并督促其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有无故拖欠工资等行为。同时,建议你向法院起诉或劳动仲裁维护你的正当权益。我局工作人员与你电话沟通,你同意该处理意见。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