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目的和意义
为有效保护县域内野生动物资源,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筑牢生态屏障,从源头有效控制,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要求“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第二十四条“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
三、主要内容
1、划定了禁猎区:四川镇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四川平昌驷马河国家湿地公园、四川驷马自然保护区为禁猎区,全年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2、规定了禁猎期:非禁猎区内,每年的3月至7月为禁猎期,禁止猎捕和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
3、明确了禁猎对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4、明确了禁猎工具: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气枪、鸟铳、地枪、排铳等各类枪支;爆炸物、爆裂物、毒药、农药、麻醉物以及其他化学制剂;电击装置、铁夹(小型捕鼠夹除外)、地弓、吊杠、陷阱、捕打机(又名“阎王碓”“压拍”)等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粘网(又名“捕鸟网”)、猎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猎夹、兽夹等;明确了禁猎方法: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声音诱捕、电子诱捕、网捕、陷阱、破坏野生动物巢、穴以及繁殖地;采集鸟纲、爬行纲、两栖纲等野生保护动物的卵(蛋)等方法。
5、明确了野生动物猎捕许可:因科学研究、物种保护、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申办手续后可以猎捕。
6、明确了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由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明确了社会公众的义务:有发现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平昌县公安局0827-6222665、平昌县林业局0827-6260638。
8、明确了施行日期: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
解读机构:平昌县林业局
联系方式:0827-626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