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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4-25 00:00 截止日期:2024-05-10 00:00 征集状态:进行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结合平昌实际,对平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税额标准作出调整,起草了《平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说明理由、依据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网站留言方式反馈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陈欢

联系电话:0827—6238877

电子邮箱:627414910@qq.com

地    址:平昌县信义大道4号

附件:《平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平昌县税务局

2024年4月25日


平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平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平昌县城区、建制镇、工矿区、依法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平昌县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划分为一至五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10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以最终政府发文确定时间为准),有效期五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平昌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平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公告同时废止。

平昌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地段名称

土地等级

税额标准

1.新平街江阳路口至阳光小区(含友谊巷、天使广场、铁厂沟巷,汉中巷,百步梯,春生路、金佛花园步行街、花园街)。2.新华街东段农场三叉路口至新华街西段电力公司家属院(含复兴巷,新北巷,新华南一、二、三巷,新华袁一、二、三巷,园丁巷,公园一、二、三巷,佛爷巷,向阳巷,堰池湾巷,春光苑步行街,北一、二巷)。3.阳光小区至三叉路(含明月一、二、三巷,旱桥一、二巷,漕田沟巷)。4.新华街西段电力公司家属院至酒乡宾馆(含永生巷、状元小区、唐家碥巷、碾子巷、北三巷)。

一级

10元/㎡

1.新华街东段农场三叉路口至自来水公司(含医药巷,归仁一、二巷,水井湾巷);新华街东段江阳车站至三江大道路口(含幸福巷,伴山风景,三江大道,平安一、二巷)。2.通河大桥头至平昌县第三小学。3.五一、金宝新区和黄滩坝路段。

二级

8元/㎡

平昌东高速路出口至通河大桥头(望江街);安家坝大桥至文家大院

三级

6元/㎡

1.江阳车站(含江阳一巷)和自来水公司以东、酒乡宾馆以西。  2.通河大桥头至星光工业园区。
3.四川平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土地。  4.平昌县城规划范围内未列举的土地。

四级

3元/㎡

建制镇、工矿区

五级

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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