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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员是否能享受两地分居的探亲假?

信件编号: 20240503075729614 来信时间: 2024-05-03 07:29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李****
内容: 领导你好!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两地分居假期的规定是:工作满一年的,与其配偶不住在一起,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原则上是一年一次,探望配偶的,每次为三十天,我的情况是我在唐山市路北区单位上班,我的妻子在咱们县人民医院上班,同属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规定他是否能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我们一年最多能团聚10天左右,按照规定应该是可以享受吧,如果能够享受这个假期应当如何请假,找谁请假,审批的流程是什么样的,请领导做出明示!再次感谢领导飞查看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2024-05-07 14:55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若你和你妻子符合上述条件,可享受探亲待遇。
    2024年5月6日,平昌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与你电话沟通交流,向你解释说明医院探亲假制度及请假流程,你对工作人员的解释表示满意。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