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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住建局拆我的房屋必须给我补偿!

信件编号: 20240507163022967 来信时间: 2024-05-07 16:22
信件类型: 意见建议 姓名: 巨****
内容: 平昌县委 我是肖尚碧、丈夫巨能勇。这是平昌住建局给我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你好。你在书记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回复如下:经调查核实。你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你房屋拆迁的相关费用我局均按政策补偿到位。你反映房屋归属和补偿款等其他问题,该其系你家庭纠分问题。你家庭财产继承和分割均有公证文书,且拆迁补偿等费用均签定了相关协议。如你对财产继承和分割等有异议。可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平昌住建局说:我房屋拆迁的相关费用,我局均按政策补偿到位是错误的。平昌住建局把我的房屋补给肖尚珍是错误的。平昌住建局必须给我补偿!理由如下。1、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巴中市政府要求平昌县政府打官司收回房屋归还给我。如果平昌县委认为平昌住建局是正确的。如果平昌县委不解决问题。请你们安排我和平昌县政府的人在电视台公开辩论由观众评判。这也是巴中市政府的意见。没有人签字的拆迁协议说:乙方产权人在外地工作。委托肖尚珍、肖尚芳为拆迁房屋签定协议全权代表。今后产权人有异议由受委托者负全部责任。如果平昌住建局认为住建局不负责任是错误的。我既没有把房屋卖给肖尚珍也没有送给她,更没有叫平昌住建局补给肖尚珍。平昌住建局不负责任谁负责任?就算该肖尚珍、肖尚芳负责任。也该由平昌住建局找她们负责任。 我三次绝食共三十五天当时人站不稳。平昌县政府没有一个人说一句话。没有一个人给我作过解释。他们必须给我一个说法!理由是:中央绝不会允许他们这样对待人民群众的! 第二次拆迁的房屋是父亲赠与的。拆迁时父亲想要房屋。我和父亲都同意由父亲打官司当时平昌住建局两人在场。请问是不是事实?平昌住建局有什么权利不准父亲打官司?拆迁政策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要双方协商。平昌住建局分我的房产、给我安置补偿、起草协议、公证处公证。总共只有一个多小时有没有时间协商?说明:2005年7月5日下午我和父亲达成了由父亲打官司的协议当时平昌住建局两人在场。第二天上午我不在平昌。下午拆迁开始也是拆迁结束。 我年租金收入十六万元的房屋。平昌住建局给我补偿的房屋年租金收入不到八万元少补四十多万元被住建局的人占为己有。这样的补偿条件怎么可能达成协议?说明:少补门市房7、44平米,按政府指导价每平米六万元,多补住房22、8平米,每平米四千元。平昌住建局应该给我补偿门市房过度费八万元一分没有补。过度费是门市房从拆迁到修好半年不能出租按规定该补八万元。平昌住建局拆我的房屋他们做的两个帐。一个帐是给我补偿的房屋面积。另一个帐是少给我补四十多万元被住建局的人占为己有。只要把原始资料调出来一看就清楚了。 肖尚碧 巨能勇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4-05-10 08:57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你的房屋拆迁已按照当时相关政策补偿到位你家庭财产继承和分割有公证文书,拆迁有协议,所以反映情况不属实。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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