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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住建局必须要给我补偿!

信件编号: 20240511095030656 来信时间: 2024-05-11 09:30
信件类型: 意见建议 姓名: 巨****
内容: 平昌县委 我是肖尚碧、丈夫巨能勇。 这是平昌住建局给我的回复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你的房屋拆迁已按照当时相关政策补偿到位。你家庭财产继承和分割有公证文书,拆迁协议。所以你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 我请求平昌县委 一、平昌住建局把我的房屋拆了补给肖尚珍侵犯了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他们必须要给我补偿。理由是:1、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巴中市政府联席会议决定:由平昌县政府打官司收回房屋归还给我。 二,要求撤销平昌住建局强迫我签的所为房产分割协议。理由如下:1、拆迁政策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要双方协商。平昌住建局拆我的房屋。包括他们分我的房产、给我和父亲安置补偿、起草协议、公证处公证。总共只有一个多小时哪里有时间协商?(说明:2005年7月5日下午我和父亲达成了由父亲打官司的协议当时住建局两人在场。7月6日上午我不在平昌不可能协商。7月6日下午平昌住建局分我的房产、给我和父亲安置补偿、起草协议、公证处公证。也就是说:7月6日下午拆迁开始也是拆迁结束)。2、我年租金收入十六万元的房屋。平昌住建局给我补偿的房屋年租金收入不到八万元。少补四十多万元被住建局的人占为己有。这样的补偿条件不可能达成协议。少补门市房7、44平米,按政府指导价每平米六万元。多补住房22、8平米,每平米四千元。平昌住建局应该给我补偿门市房过度费八万元一分没补。(过度费是指,门市房从拆迁到修好半年不能出租。按规定该补八万元)。平昌住建局做的两个帐。给我补偿的房屋一个帐。少补四十多万元被拆迁办的人占为己有一个帐。把原始资料调出来就清楚了。 三、我三次绝食共三十五天当时人站不稳。平昌县政府不但不解决问题而且没有一个人说一句话。没有一个人给我作过解释。他们必须要给我一个说法。如果平昌县委认为住建局的回复是正确的。如果平昌县委不解决问题。请你们安排我和平昌县政府在电视台公开辩论由观众评判。这也是巴中市政府的意见。 肖尚碧 巨能勇 2024年5月11日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4-05-13 14:43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你的房屋拆迁已按照当时相关政策补偿到位你家庭财产继承和分割有公证文书,拆迁有协议,所以反映情况不属实。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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