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511095030656 | 来信时间: | 2024-05-11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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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意见建议 | 姓名: | 巨**** |
内容: | 平昌县委 我是肖尚碧、丈夫巨能勇。 这是平昌住建局给我的回复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你的房屋拆迁已按照当时相关政策补偿到位。你家庭财产继承和分割有公证文书,拆迁协议。所以你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 我请求平昌县委 一、平昌住建局把我的房屋拆了补给肖尚珍侵犯了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他们必须要给我补偿。理由是:1、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巴中市政府联席会议决定:由平昌县政府打官司收回房屋归还给我。 二,要求撤销平昌住建局强迫我签的所为房产分割协议。理由如下:1、拆迁政策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要双方协商。平昌住建局拆我的房屋。包括他们分我的房产、给我和父亲安置补偿、起草协议、公证处公证。总共只有一个多小时哪里有时间协商?(说明:2005年7月5日下午我和父亲达成了由父亲打官司的协议当时住建局两人在场。7月6日上午我不在平昌不可能协商。7月6日下午平昌住建局分我的房产、给我和父亲安置补偿、起草协议、公证处公证。也就是说:7月6日下午拆迁开始也是拆迁结束)。2、我年租金收入十六万元的房屋。平昌住建局给我补偿的房屋年租金收入不到八万元。少补四十多万元被住建局的人占为己有。这样的补偿条件不可能达成协议。少补门市房7、44平米,按政府指导价每平米六万元。多补住房22、8平米,每平米四千元。平昌住建局应该给我补偿门市房过度费八万元一分没补。(过度费是指,门市房从拆迁到修好半年不能出租。按规定该补八万元)。平昌住建局做的两个帐。给我补偿的房屋一个帐。少补四十多万元被拆迁办的人占为己有一个帐。把原始资料调出来就清楚了。 三、我三次绝食共三十五天当时人站不稳。平昌县政府不但不解决问题而且没有一个人说一句话。没有一个人给我作过解释。他们必须要给我一个说法。如果平昌县委认为住建局的回复是正确的。如果平昌县委不解决问题。请你们安排我和平昌县政府在电视台公开辩论由观众评判。这也是巴中市政府的意见。 肖尚碧 巨能勇 2024年5月11日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4-05-13 14:43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你的房屋拆迁已按照当时相关政策补偿到位,你家庭财产继承和分割有公证文书,拆迁有协议,所以你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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