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总工会转2019年11月14日省总保障工作部《关于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全国级建档困难职工从生活、医疗、助学三个方面,可以叠加帮扶的原则,根据全国级建档困难职工实际困难情况进行了调整安排,现对困难对象(建档职工)享受中央财政“生活救助”41人、“医疗救助”2人、“助学救助”31人专项资金补助人员集中进行公示,此次公示对象共计74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共5天,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向平昌县总工会劳动保障部反映。
联系电话:6231908、6225689、13558561998
附:
1、2019年全国级困难职工享受中央财政专项帮扶(生活救助)资金人员名单
2、2019年全国级困难职工享受中央财政专项帮扶(医疗救助)资金人员名单
3、2019年全国级困难职工享受中央财政专项帮扶(助学救助)资金人员名单
平昌县总工会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