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相关知识

作者:县住建局发布时间:2024-02-23 09:42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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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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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物业管理?
  答:《物业管理条例》中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
  答: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3、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标方式有几种?
  答: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4、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由哪些部门负责?
  答: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6、投标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物业管理方案;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如何确定?
  答:应当由投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8、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何时实施?
  答: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9、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几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答: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10、开发商的空置房是否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答:开发商的空置房应当由开发商交纳物业管理费。

  11、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答: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从购房人验收房屋、签字认可后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也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办理入户手续时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

  12、住户装修时,是否应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
  答:应按照购房人在买房时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约定为准或按《业主公约》中的约定为准。

  13、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查验什么?
  答:应对物业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4、物业管理用房的权属?
  答: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15、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可由多个物业企业管理?
  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16、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什么?
  答: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

  17、房屋的共用部位是哪些?
  答: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受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外坪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18、维修基金的如何使用管理?
  答;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19、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0、如何成立业主大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答: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