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2-23 09:41字体【  
内 容:

信访人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答 复:

《信访条例》第35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