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县人大十八届第六次会议办理征地拆迁安置房产权建议答复的函

平自然资规函〔2021〕305号

发布时间:2022-02-18 16:45来源: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体【  

文磊等12名代表:

你们在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第四次提请办理征地拆迁安置房产权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召开会议、积极向上汇报、协调相关部门现场研究解决问题,尽最大努力推进安置房产权办理有力工作。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3年原西城新区管委会启动了信义片区城市开发建设,为保证被拆迁户“居者有其屋”,2004年启动修建信义安置点2处、共16幢668套砖混结构安置房(其中信义社区1号安置房8幢412户,龙王庙社区片区安置房8幢256套)。经实地测绘,该项目占地面积19159.19平方米,建筑面积81678.77平方米,2006年竣工,2007年交付使用。该项目由于建成年限跨度长,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失联导致不能提供用地手续、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验收质监和消防,未缴纳维修基金和契税,导致安置户至今无法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而多次信访。

二、前期工作推进情况

为了办好信义片区征地拆迁安置房产权,2017年以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组织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措施、推动落实。

2017年4月,根据县人大代表在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第10号建议,原县国土资源局、同州街道办事处组建专班对汉王庙、信义片区的安置房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委托蜀兴勘测规划队对安置房进行了实地测绘。2017年7月8日,县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专题审议了《关于平昌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权属登记遗留问题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当天下午,县国土资源局再次研究了包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4日括安置房在内的县城房屋权属遗留问题的处置,并确定了“不破底线、保障权益”的原则,对质量安全、消防合格并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先期进行登记。

2018年6月,原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同州街道办事处联合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关于信义安置房用地遗留问题有关问题的请示》(平国土资〔2018〕197号),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1.将信义安置房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划拨给同州街道。2.同州街道办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及消防等相关资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

2019年8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了信义安置房行政划拨用地手续,但安置房的消防和质量验收的问题未解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联合有关单位呈报了《关于解决信义片区安置房产权办理遗留问题的请示》(平自然资规〔2019〕214号),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同州街道办事处负责消防整改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财政核实后解决”。因同州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无资金来源,且县财政资金未解决,导致必需的消防设施未完全整改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经多年的整改完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房屋质量安全已鉴定合格。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一是因无资金导致消防设施未完善、消防未验收;二是未缴纳维修基金和税费;三是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处理措施

自收到《关于第四次提请办理征地拆迁安置房产权的建议》以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会同同州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现场踏勘,经再次测算,在满足基本的消防条件下,消防整改验收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还需费用160万元。2021年9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联合同州街道呈报了《关于解决信义片区安置房不动产权办理有关事项的请示》(平自然资规〔2021〕289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智明已专题会议研究,会议明确:由同州街道作为主体申请、组织群众开展不动产登记,负责消防整改组织实施;由县财政局解决消防整改所需经费,由县住建局负责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消防验收分项验收;维修基金和税费实行“证缴分离”允许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目前,同州街道已聘请专业队伍正在开展消防整改。消防整改结束后即可进行验收、登记。

五、下一步打算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信义片区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办理专题会议精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牵头部门,将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落实职责。按县政府和代表要求,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完成产权登记,解决信义片区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办理问题。

感谢你们对平昌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并恳请一如既往地支持平昌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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