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民政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函

平民函〔2022〕26号

发布时间:2022-07-29 15:34来源:平昌县民政局字体【  

苟毅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县“医养结合”事业发展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您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提升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县卫生健康局,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医养结合”是把专业的医疗技术检查和先进设备与康复训练、日常学习、日常饮食、生活养老等专业相融合,以医疗为保障,以康复为支撑,边医边养、综合治疗的养老服务模式。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是顺应时代发展需求、满足特殊老年群体期盼、有力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民生工程。我县总人口108万人,全县常住人口65.86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5.88万人,占比24.11%,独居、空巢老人3.8万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2.3万人,特困供养对象3029人。为进一步推动医养结合的纵深发展,破解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医疗难题和满足全县社会老人多元化的养老需求,我县积极推行民办公助运行模式,现有县老年康复中心(新区医院)、五木忠德、响滩宝鑫医院3所医养结合机构,设置床位550张,从业人员150人,年收治老人600余人次;巴灵台老年养护中心和土兴养老服务中心2个医养结合机构加快建设,新增养护床位500张。

一、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精神,全面取消了养老服务许可办理,今后一律采取备案制管理。民政、卫健、医保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负责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二、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明确入住对象标准。对入住医养结合机构的特困供养对象、建档立卡失能老人,生活补助按800元/月.人;按《平昌县养老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要求配备护理人员,护理费按失能500元/月.人,半失能300元/月.人。特困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疗保障政策兑现落实。强化质量安全。会同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开展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基金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办、并限期整改。整合医养资源。各养老机构与辖区卫生院签约服务,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兼任辖区养老服务中心副院长。定期组织老人全面体检,遇重大疾病时由养老机构负责转乡镇卫生院或人民医院,开通绿色通道为老年人保驾护航。

三、注重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稳步推进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分批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机构服务水平和养老护理能力。

近年来,我们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抢抓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试点机遇,紧紧围绕省民政厅提出的实现“四个转变”,大力推进医养结合结构建设和服务质量提升,有效实现了在服务提供上向多样化、多层次方向转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了明显增强。同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积极支持民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苟毅委员,我县“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尚处在试点探索阶段,无比较优势、无成熟经验,正如您提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医养结合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争取省市支持,配合卫健部门,在充分吸纳您建议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县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昌县民政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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