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民政局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十九届三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函

平民函〔2023〕28号

发布时间:2023-07-31 17:22来源:平昌县民政局字体【  

张静代表:

非常感谢你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你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重要指示精神,紧扣省民政厅“扩围、增效、补短、防漏”部署要求,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弱有所扶”为根本,以完善机制为抓手,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全力抓实社会救助工作,用心用情、有力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提高保障标准,兜牢了民生底线

为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兜牢社会救助底线,我县逐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线。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分别为680元/月、5760元/年,较2020年提高3.6%、6.13%;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到884元/月、624元/月,较2020年

提高3.6%、6.13%。2023年将按照省市发布的标准线继续提高。有效解决纳入保障范围的低收入人口的“两不愁”问题,织牢民生保障网。

二、强化政策落实,兜住了生活底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省厅“扩围、增效、补短、防漏”要求,结合乡村振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印发《2023年民政领域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实行刚性支出扣减,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医疗、教育、就业成本等必要支出;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截至目前,全县城乡低保共3.82万户7.27万人,年发放资金1.5亿元;为0.3万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2900余万元;为1.2万人次临时遇困人员发放资金1300余万元。

三、坚持同向发力,提高保障水平

今年5月,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情况,提出从2023年到2025年分别按不低于30%、30%、40%的增幅逐年予以提高的努力目标,力争“十四五”末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县政府已配套到位2120万元,同时,结合2023年度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工作,全面启动调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截至目前,全县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94.5元、147.1元/月/人,较去年提高5.6%、8.63%,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提质机构养老,建成养老机构19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2个,日间照料中心117个。深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提升和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县老年康复中心被评定为二星级养老机构。探索互助养老。通过建立镇-村-组-点四级互助养老体系,整合家庭责任、政府兜底、慈善力量、志愿服务、市场资源五种资源,开展生活照料、事务代办、精神慰藉、巡防关爱等多元服务,年服务老人5000余人。做好特殊困难老人关爱。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建立关爱台账,以老年志愿服务队为依托,吸纳村社干部、志愿者、社工和爱心人员,组建关爱服务队伍,根据老人能力和需求,确定关爱服务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关爱措施,通过电话询问、定期探访等服务方式,特殊困难老人月探访率达100%。

针对提出的适当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问题,我们进一步认真研究。健全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平昌县民政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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