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十九届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9-20 09:03来源: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作者:平昌县教科体局字体【  

陈继勇代表:

你在平昌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力改造校园育人环境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您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超市和小卖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专班负责,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专项治理。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刚性对标政策,全力守护舌尖安全。根据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令)第20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及四川省出台的《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第21条规定“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

售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非寄宿制学校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销售场所。”2021年6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第25条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四川省教育厅在回复网友咨询时解释,“第45号令及省政府337号令均未对学校设置小卖部(超市)作出强制性的禁止规定,四川省一直按此规定执行。《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相关规定只是针对创建营养健康学校制定,不是所有学校强制性执行”。

二、建新建强机制,强力推动属地管理。按照市县纪委“三小”专项治理行动决策部署,常态督促各校对校园小卖部(超市)认真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举措,及时将小卖部(超市)专项治理纳入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公示各种关键信息,持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培训,重点加强食品源头管理、食材查验,防止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之间形成的交叉污染,及时清理淘汰过期产品;防止食品销售环境脏、乱、差,常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各校主动与辖区镇(街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派出所、综合执法等单位加强沟通,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对校门口小商贩、饮食店、流动摊点等进行有效整治,严防校外食品流入校园,坚决防止校园及周边发生师生舌尖安全事故。

三、精准摸排问题,常态抓细隐患整改。坚持大安全为统揽,通过党组会、办公会等形式,常态听取校园超市、食堂安全、小卖部等问题综合治理力度。目前,全县现有校园小卖部(含超市)42个,其中学校自办小卖部22个,校内住户、其他人员开设小卖部20个。先后会同市场监管局共计开展专项督导检查30人次、听取相关汇报3次,开展专项治理3次。通过排查清理,所有小卖部均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绝大多数小卖部只有饮用水、面包等食品及学习用品售卖。通过专项治理,对金山中学、澌岸小学等极个别小卖部存在超范围经营,售卖“三高”食品及辣条等垃圾食品之类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共计关停11家校园小卖部,已督促31家小卖部限期整改到位。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校园内小卖部的监管,确保其合法经营、合规经营、安全经营。感谢你对教育的关心,对全县学生身心健康的呵护。


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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