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司法局 关于县人大十九届第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9-29 14:20来源:平昌县司法局字体【  

李晓庆代表:

您在县人大常委会十九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集合法律顾问团队资源,高效服务镇村依法行政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法律顾问工作由县司法局牵头统筹,于2017年7月开始推行,截至目前已运行6年多时间,已初步形成了覆盖党政机关、镇村的较为完备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一是实行法律顾问分类管理。实行县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乡镇法律顾问分类管理。现行县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分为“外聘法律顾问”、“内聘法律顾问”、“统筹安排”三类,“外聘法律顾问”共31个单位部门,经费按法律事务的多少分为15000元、7000元、5000元三个档次;“内聘法律顾问”共有9个单位部门,由各单位公职律师、援助律师或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现有内部法律资源作用;“统筹安排”共有27个单位部门,由司法局统一安排专业人员提供法律服务。镇村法律顾问按村居数量分为三类,10(不包含10)个村居以下的镇为一类,共19个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经费为每镇每年1万元;10-20(不包含20)个村居的镇为二类,共16个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经费为每镇每年2万元;20个村居以上的镇为三类,经费为每镇每年3万元。通过分类管理,统筹整合有限的法律资源让法律顾问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不断优化法律顾问指导、管理、考核。二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每年4月,县司法局根据财政预算情况修订管理文件,印发该年度法律顾问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现行文件为2023年5月印发的《平昌县县级党政机关聘用法律顾问实施意见》(平法委办发〔2023〕7 号)、《平昌县县级党政机关聘用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平法委办发〔2023〕9 号)、《平昌县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村(居)聘用法律顾问实施意见》(平法委办发〔2023〕8号)、《平昌县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村(居)聘用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平法委办发〔2023〕10 号),对法律顾问聘用条件、日常管理、考核应用都有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二、关于建立片区法律顾问团的建议

2022年根据县委主要领导安排,我局调整了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村(居)聘用法律顾问运行模式,将全县35个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按照同州城乡融合先行片区、响滩农副产品基地片区、驷马三产融合发展片区、笔山茶旅融合发展片区、镇龙森林康养产业片区划分为五个片区,在划分片区的基础上确定各个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的法律顾问经费。镇村法律顾问按村居数量分为三类,10(不包含10)个村居以下的镇为一类,共19个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经费为每镇每年1万元;10-20(不包含20)个村居的镇为二类,共16个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经费为每镇每年2万元;20个村居以上的镇为三类,经费为每镇每年3万元。

当下在邻近乡镇建立片区法律顾问团队的可操作性不强。一是顾问人员管理不便,现行“一镇一法律顾问”有利于提供“一对一”有针对性的服务,如建立片区法律顾问团队可能存在顾问人员不了解顾问单位情况,无法提供有效顾问意见的问题。二是顾问经费管理不便,现行法律顾问制度下,邻近镇的顾问经费可能不一致,如实行片区法律顾问团在兑现顾问经费时可能存在费用不均的情况,不利于调动顾问人员的积极性。近年来,各镇各部门如遇重大疑难问题或复杂行政案件时,由各镇各部门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安排优秀法律服务团队提供专业顾问服务。因法律顾问文件是每年5月左右更新,下一步,我们将在现有基础上加强调研讨论,探索更优更好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为全县经济发展服务。

三、关于完善聘任制度的建议

现行镇村法律顾问文件对法律顾问的聘用对象、聘用条件及程序、工作职责和管理考核等内容有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镇村法律顾问聘任标准。原则上1名法律服务人员只能担任一个乡镇的法律顾问,该法律顾问同时担任辖区村(居)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有足够精力履职尽责。原则上法律顾问须为平昌辖区内注册并执业的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利于及时满足聘用单位提出的法律需求。法律顾问聘期为一年,顾问单位按照聘用条件进行自主选聘,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司法局进行审核。受聘用的法律顾问与聘用单位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并报县司法局备案,聘用合同格式由县司法局统一提供。二是明确镇村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明确法律顾问职责包括“(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聘用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三)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疑难信访案件、重大矛盾纠纷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四)接受聘用单位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以及其他辖区内涉法事务,为法律顾问履职明确方向。

四、关于强化考评考核的建议

现行镇村法律顾问文件对法律顾问考核有明确规定。

一是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2017年-2020年期间,镇村法律顾问实行“月考核+年度考核”模式,由顾问单位对法律顾问每月履职情况打分初核,待一年履职期满后再由我局牵头分组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复核,评分表均由顾问单位领导和司法局带队领导签字共同确认。2021年-2022年期间,镇村法律顾问实行“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模式,其余事项不变。

二是实行业务考核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业务考核与满意度测评各占70%和30%。考核组通过现场查阅工作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法律顾问履职情况打分,同时邀请政府工作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及普通群众参与法律顾问工作满意度测评。

三是加强不定期监督管理。我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各镇村法律顾问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指导、培训;受理对法律顾问的投诉、信访等工作;对违反执业纪律及聘用合同的法律顾问,由聘用单位上报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经县司法局调查核实后会同聘用单位作出处理。顾问单位对法律顾问进行日常管理。我局在日常工作中会不定期开展调研、督导,在督导中发现镇法律顾问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通报至顾问单位,建议取消当年法律顾问资格并扣减法律顾问经费。

四是考核结果与经费直接挂钩。完成考核后,我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将考核总得分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期满计算出顾问经费,并按程序将费用兑现至法律顾问所属法律服务机构。

五、法律顾问制度调整情况

今年开始,我局结合全县法律顾问经费预算兑现及法律顾问单位反馈等情况,经县委领导同意,与县财政局会商后适时调整了法律顾问经费使用管理模式。一是调整了法律顾问预算口径。将法律顾问经费预算至县司法局调整为预算至各顾问单位,由法律顾问单位直接管理经费。二是调整了法律顾问考核模式。将县司法局和顾问单位共同考核调整为由顾问单位直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司法局备案。具体规定描述在今年5月印发的《平昌县县级党政机关聘用法律顾问实施意见》(平法委办发〔2023〕7号)、《平昌县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村(居)聘用法律顾问实施意见》(平法委办发〔2023〕8号)、《平昌县县级党政机关聘用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平法委办发〔2023〕9号)、《平昌县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村(居)聘用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平法委办发〔2023〕10号)等文件中予以明确。

这些重要调整,一是有利于顾问单位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监督,形成顾问单位既管人又管考核和经费的模式,有效改变前期部分法律顾问履职缺位的现象,从而提升法律顾问工作质效。二是有利于缓解顾问经费兑现不及时的情况,目前我局统筹法律顾问经费压力大,顾问经费仅兑现至2020年度,将预算调整至顾问单位可实现分散兑现顾问经费,一定程度上也能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

尊敬的代表,司法行政工作离不开您的关心关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衷心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信任和支持。



平昌县司法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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