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司法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10-17 14:38来源:平昌县司法局字体【  

荣惠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已转司法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和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4年,是平昌县司法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明确为县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3人,法律援助律师6名。全县可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事务所3家,专职律师33名;可以承办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服务所14家,专职法律工作者47名。职能职责是提供法律援助咨询;负责统一受理,统一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办理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我县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各级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导各法律援助站和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近年来,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发挥职能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聚焦“五个到位”,注重法律服务品牌打造,实施系列利民惠民措施,确保法律援助真正落到实处,为平安平昌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以“法援惠民生”“根治欠薪”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21年以来,平昌县共提供法律援助咨询25590余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71件(其中民事案件906件,刑事案件459件,其他案件6件),共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二、关于提高工作经费和补助标准问题

2017年10月17日,县财政局与县司法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平昌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平财行〔2017〕14号),明确了办理民事、刑事等以及跨区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在兑现补贴的程序为:法律援助中心对承办人办理结案的案件按标准验收合格后,统一登记结案编号并按编号填写“案件补贴支付单”,由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由分管领导核对。承办人再将支付单作为附件书立领据,由财务负责人核实后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和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签字审核后,再到财务室领取补贴。领取补贴由承办人提供银行账号,财务出纳再按标准直接将办案补贴转入承办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便于核查。县司法局对补贴的管理使用全程跟踪,做到不假报、漏报和瞒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实施,2022年10月24日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县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标准偏低,正在根据省厅出台的管理办法及市局制定的补贴标准,结合本县实际,牵头草拟平昌县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及补贴办法,提高我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

三、我县对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的培训及宣传情况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后,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深入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法,增强基层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县政府组织全县正科级以上干部会前学法培训1次,县司法局组织全体干警会前学法2次,组织全县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培训一天。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印制了法律援助法单行本宣传册5000册,法律援助服务手册、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8000份,开展法律援助专项大型宣传2次。为增强工作合力,联合县总工会、残联、妇联、县农民工维权中心、律师事务所等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法推广活动6次,31个司法所均在辖区所在地分别开展了法律援助法专项宣传活动。其中重点宣传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程序等相关知识。对群众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难题进行分析解答,提供相关法律建议,积极引导群众在遇到困难时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法实施以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志愿者以及社会律师已解答法律咨询8568件11428人次,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4件(其中民事案件467件,刑事案件282件,其他案件5件),发放法律援助法宣传册、宣传折页等相关资料14000余份,为维护我县受援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关注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我们将虚心接受您的建议和意见,努力做好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继续为我县的弱势群体保驾护航。



平昌县司法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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