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梁镇

发布时间:2022-09-27 10:23来源:平昌县三十二梁镇人民政府字体【  

   苟磊,男,汉族,1980年8月生,四川平昌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2000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党委书记。
     2006年12月至2010年3月任平昌县元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10年3月至2013年8月任平昌县元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2012年受省纪委、省人社厅表彰为先进基层纪检单位);
     2013年8月至2015年4月任平昌县兰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5年4月至2019年4月任平昌县江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今任平昌县江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2015年6月至7月参加省行政学院第十期乡镇长主体班培训,2016年6月至8月参加巴中市遴选优秀年轻干部主体班培训);
     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任平昌县石垭乡党委书记;

  2020年6月至今任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戚红锐,男,汉族,1986年7月出生,平昌县佛楼镇人,大学文化,2007年9月参加工作,201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三十二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3年9月至2005年8月,在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小学教育专业学习;

   2005年9月至2007年8月,在平昌县育英中学(私立)任教;

   2007年9月至2011年5月,先后在平昌县福申小学、平昌县张公小学任教;

   2011年6月至2015年7月,在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工作,历任科员、副股长(期间:2012年9月至2014年1月在国家开放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取得本科学历);

   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在平昌县望京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副镇长;

 2016年6月至2021年6月,在平昌县涵水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上派巴中市委宣传部工作);

 2021年6月至2022年8月,在平昌县岳家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党委副书记

 2022年9月至今在平昌县三十二梁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党委副书记、镇长。

工作分工: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李布,男,汉族,生于1983年12月,200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8月参加工作,平昌县泥龙镇人,现任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2003.09—2007.06  就读于广西桂林理工大学,行政管理专业;

2011.08—2016.06  在平昌县泥龙镇任副镇长。期间:2011.11—2012.05  在平昌县星光工业园一线攻坚,负责部分拆迁工作。

2012.05—2013.06  上派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办挂职锻炼。

2015.05—2016.03  在平昌县委办挂职锻炼。

2016.06—2020.05  在平昌县笔山镇任党委副书记;

2020.05—2021.05  在平昌县邱家镇任党委副书记;

2021.06—         在平昌县三十二梁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工作分工:主持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负责产业发展,分管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挂联向阳村。

王岭,女,汉族,1986年3月生,平昌县人,200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文化,现任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党委副书记

2010.11-2012.09 四川省平昌县得胜小学任教

2012.10-2017.06 四川省平昌县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2017.06-2019.01 平昌县南天门旅游景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2019.02-2019.03 平昌县鹿鸣镇党委委员

2019.03-2020.05 平昌县鹿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20.06-2021.05 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政法委员、人大副主席

2021.05-        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党委副书记

工作分工:协助处理党委日常事务;负责工会工作;统筹协调依法治理、宣传、政法、统战、群团、意识形态、司法、维稳、扫黑除恶工作,分管文广、旅游,挂联柳林村。


沈忠华,男,汉族,生于1972年12月,中共党员,中专学历,平昌邱家人,1994年03月参加工作,1999年0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1999.12-2001.12 邱家镇三尖村计生专干兼任助理会计

2001.12-2004.11 邱家镇三尖村村主任

2004.12-2016.6 邱家镇三尖村党支部书记

2016.6-2020年5月邱家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20年6月至今任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武装工作;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建管、土地增减挂钩、场镇管理、人防、“三违”治理,农电、燃气;挂联黄桷村。

杨晓玲,女,汉族,中共党员,平昌板庙人,大学学历,1986年5月出生,2010年10月参加工作,201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0年10月--2013年9月  平昌县江口镇风滩村任村主任助理(大学生村官)

2013年10月—2020年5月  平昌县元石镇人民政府工作,先后担任党政办工作人员、团委书记、妇联主席、党委组织员

2020年6月—2021年5月   平昌县三十二梁镇任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2021年6月—            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纪委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干部监督考核;挂联长林村。

何军,男,汉族,中共党员,生于1986年6月,201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9月参加工作,平昌县白衣镇人,现任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党委委员、组织统战委员。

2006.09-2009.07  在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就读财务管理专业

2009.09-2012.11  先后在平昌县白衣镇凤凰村、大河嘴居委会任村主任助理

2012.12-2013.04  在平昌县西兴镇会计核算中心工作

2013.05-2015.08  在平昌县笔山镇财政所工作

2015.09-2019.05  先后在平昌县原马鞍乡、元石镇财政所工作,任财政所长兼会计核算中心主任(期间:2018.09—2019.05上派到县政协办学习锻炼)

2019.06-2021.05  在平昌县政协办工作(2021年1月县政协办四级主任科员)

2021.06至今      在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工作,任党委委员、组织统战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组织、统战工作;分管基层党建、编制、人事及工资,共青团,残联,老龄,民宗、侨联工作;挂联迎凤村。


阙毅,男,汉族,中共党员,1992年4月生,四川平昌人,大学文化,201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副镇长。

2011.09-2014.09 四川财经学院会计专业学习(大专)

2014.09-2016.06 四川师范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学习(专升本),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2016.06-2016.10 中国光大银行综合柜员

2016.10-2017.10 四川省平昌县安监局执法大队试用期干部

2017.10-2018.08 四川省平昌县安监局执法大队科员

2018.08-2019.06 中共平昌县委办科员

2019.06-2019.08 中共平昌县委办一级科员

2019.08-2020.11 中共平昌县委办一级科员,督查股股长

2020.12—       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副镇长

工作分工: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畜牧、水利、交通运输(交管办)金融、经信、挂联锣乐村。

 

沈永鹏,男,汉族,生于1984年5月,现年37岁,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平昌县云台镇人。2006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三十二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06.09-2008.01 在渠县思愿学校从教,担任教导主任;

2008.02-2008.09 在平昌县元山镇元山中学从教;

2008.10-2011.08 在平昌县云台镇红锣村担任村助理(大学生村官),云台镇党政办工作;

2011.09-2015.05 在平昌县云台小学任教,担任鞍山小学主任;

2015.06-2017.05 在平昌县云台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党政办副主任、工会副主席;

2017.06-2021.08 在平昌县三十二梁旅游景区管委会任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副主任;(期间:2018.05-2018.12 在什邡市旅游局工作,挂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0.01-2020.06 兼任云台镇胜利村支部书记;)

2021.08-至今  在三十二梁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副镇长。

工作分工:分管教育、市场监管、民生、疫情防控常态化、金融、商务、统计等工作;挂联龙尾社区。

 

   许志平,男,汉族,生于1986年10月,200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8月参加工作,四川恩阳人,现任三十二梁镇党委委员、宣传、政法委员。

    2007年8月至2011年3月在平昌县龙岗小学任教

    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上派到平昌县委宣传部学习锻炼

    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在平昌县委宣传部工作(2015年10月派到得胜镇独柏村任驻村第一书记)

    2016年6月至2021年12月在平昌县得胜镇工作任党委委员、副镇长

    2021年12月到三十二梁镇工作任宣传委员、政法委员

  工作分工:分管宣传、政法、群团、意识形态、司法、维稳、依法治理、扫黑除恶工作;挂联中嘴村。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制定并落实本镇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四)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 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行政机构及主要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党委政府内设立综合办事机构5个:党政办公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综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信访和群众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产业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

(一)党政办公室(电话:6816569)

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宣传、政法、统战、人大、政协、群团、人事、机构编制、综合协调、信息调研、文秘、档案、保密、督查督办、环境综合治理和后勤等日常工作。

(二)综治信访和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矛盾纠纷调解、综治、维稳、防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访和群众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发展改革、扶贫开发、移民工作、招商引资、经信商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村镇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统计工作;负责特色产业发展工作。

(四)社会事业办公室

负责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社会保障、民政、老龄、残联、旅游、环保、食品药品等工作。

(五)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

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编制政府预算、决算,并严格执行预决算;负责各项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资金的监管;负责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账务、督导镇和村(社区)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内设事业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县级部门依法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负责统一受理、代理办理县级部门延伸服务的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送,提供政策宣传咨询,办理小规模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协调处理交易纠纷。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森林防火、动物(含野生)重大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库的整治;负责渔业资源、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负责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的治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安全监测;负责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及事故的预防、报告,协助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

(三)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收集、汇总和整理辖区内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和使用等环节基本情况;负责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协助执法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各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开展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社会保障、民政、老龄、残联、旅游、环保、食品药品、负责宣传贯彻规划建设、土地、环境保护、矿山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服务工作,协助镇政府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负责集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小城镇建设、农民建房的指导、农村工匠和场镇(村社)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实施巡查监督,依法保护耕地,对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受理基层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核实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参与编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划和登记的用途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情况;负责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开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础工作,按权限开展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的调查、取证和处理等工作;协助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工作,稳定耕地面积;巡查、监测和报告地质灾害;负责制定公路和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及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承担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工程,指导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辖区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监督检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四)农民工服务中心

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负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劳务转移、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维权和法律援助、信息统计等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 址:平昌县三十二梁镇石垭社区在街西段88号

联系方式:0827-6816569

办公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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