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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平昌府发〔2022〕13号

2022-03-21 15:13
 来源: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巴府办便函〔2021〕23号)相关要求,县政府对2013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56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深度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培训资源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平昌府发〔2013〕10号)等30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失效。

二、《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昌县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的通知》(平昌府发〔2016〕25号)等8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继续有效。

三、《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平昌府发〔2016〕11号)等16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予以废止。

四、《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昌府办发〔2017〕106号)等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拟进行修订。

未纳入继续有效和拟修订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上述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由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并按程序重新发布,2022年6月1日前,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未重新予以发布的,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失效的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

3.废止的文件目录

4.拟修订的文件目录

附件1-4:《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目录(2013-2021年)》).xls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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