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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3-15 17:04
 来源: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级政府(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8276233004。

一、概述

2016年,平昌县认真贯彻《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巴中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绩,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一)深化认识,信息公开责任压紧压实。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政策规定,对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及时转发,并针对我县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利用各级政府网站、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巴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作为每年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县上与各乡镇、部门签订信息公开和安全保密目标责任书,规定政府信息发布数量和流程,明确安全保密责任。

(二)突出重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卓有成效。今年以来,我县严格按照《巴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先后转发《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的通知》(平昌府发〔2016〕92号)、印发了《平昌县 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平昌府办发〔2016〕47号),层层学习政策、压实责任。县财政局对牵头的财政信息公开、县卫计局对牵头的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和涉及民生的政务公开事项分别制定了政务公开目录,其他牵头单位对牵头领域的政务公开推动工作也逐渐有了起色。

(三)完善机制,政策解读和新闻发言制度建立健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民互动栏目、政策解读和在线访谈栏目,多种形式对各重点领域法律法规、中央省市县的重大方针政策和群众关注较高的社会问题进行解答,有效地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全县各级各部门召开重要会议、组织大型活动、开展重大工作、处置突发事件时,对相关的新闻发布事项同步安排,逐步建立起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发布机制。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涉及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旅游局等单位。

(四)夯实基础,基层政务公开便民利民。县民政局出台《平昌县村务公开规定》,对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监督工作进行了详实规定,建立了涉及党务、村务、财务、便民服务共6大类44项的村务公开目录。各乡镇充分利用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等活动阵地设立各类政务公示栏,及时公开农村工作政策、财政收支等政府信息,同时在强农惠农、农村土地、社会管理、社会保障信息和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重点予以公开,发挥了办事服务、政务公开和便民利民的作用,提高了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各村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村两委办公室为阵地等对村级财务收支、扶贫开发、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土地征收补偿等群众关心的村务公开事项及时予以公开,村(居)委会按照“提出具体方案和内容-审查确认-联席会讨论-公布-备案”的流程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做到信息准确、不泄密、不违规。强化村务公开监督管理,严格公开程序,对有异议的公开事项,村(居)委会必须进行讨论并在10日内给予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答复。

(五)强化督查,议提案办理高质高效。2016年,共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45件、县政协委员提案60件,全年共通报办理情况3次,召开办理工作协商协调会议20余次,较好地完成了办理任务。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纳入对各部门、乡镇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2016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督查2次,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检查20余场次,对未开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28家单位给予了全县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目标分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6年,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542条。其中,通过全省政府信息目录管理系统发布政府信息12574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8542条,公开财政金融审计信息269条,公开人事信息38条,公开行政执法信息57条,公开行政审批信息264条,公开行政处罚信息6214条,公开教育、医疗、科技、社会保障信息2449条,公开商贸、海关、旅游信息759条,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103条,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22条,公开环境保护信息516条,公开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230条,公开征地拆迁信息80条,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198条。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严格按照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所设置的栏目进行信息填报和公开,概况信息包括机构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法规文件类信息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发展规划类信息包括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动态类信息包括本单位政务动态、公告公示、重大项目、突发公共事件、重点领域、政府采购、统计数据;人事类信息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行政执法类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及依据、本单位行政许可办理规定;其他包括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业务办理流程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

1.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切实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于2015年初完成改版升级,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我县建立起了全县统一的政务信息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县上与90余个乡镇和部门签订了信息内容发布责任书,政府信息发布更加及时和规范,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和载体。全年,共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8045条,共收到各类咨询、建议和意见176条,回复176条,回复率100%。

2.新媒体公开效果进一步突显。适应新形势,加大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力度,2016年,“平昌发布”政务微信、微博发布政务信息各360余条,平均每条信息点击量均突破5万次,在全省200多个区县中综合排名前十。

3.便民服务与信息公开有效结合。一是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经过清理,全县37个行权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6348项(不含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事项183项,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并予以公示。二是加大下放乡镇审批项目力度。对县级部门只作形式审查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到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审批办理,共下放的审批事项98项。目前,我县乡镇能从递交申请到发证一次性办结的事项有14项;受特殊行业管理、需联合审查等不能办理的有25项;县级部门在乡镇无延伸机构不能办理的有21项。三是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全面完成。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全县550个村(社区)代办点建设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运行规范有序,基本实现了群众就近方便办成事。通过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同研究、同部署,实现了两项工作的共同促进,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

4.传统公开形式进一步规范。按照要求,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村(居)严格按照“实用、简洁、便民”的原则,设立规范的政务公开栏,将政务信息上栏公布,坚持做到更新及时、内容规范。充分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公开政务信息和公益广告,全年,在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公益广告、政务服务类信息1300余条。坚持办好《平昌周末》报纸,每周发行一期,全年向社会免费赠阅《平昌周末》报纸三十余万份。进一步完善公共信息查阅点服务功能,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县图书馆设立公共查阅点。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查阅点2个,全年接待群众23463余人次,查询信息数量3500余条;县档案馆设置查阅点1个,共接待公众3115余人次,提供3000余条档案信息;县图书馆设置查阅点1个,接待公众25000余人次,查询信息数量近700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县信息公开办负责监督乡镇、县级部门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严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16年,县信息公开办及所辖乡镇、部门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6年,我县共收到举报投诉729件,相关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进行了调查回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2件次。未发生针对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或投诉。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县共收到行政复议8件,受理8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5件,依法纠错2件,其他情形1件)。共收到行政诉讼案件3件,受理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件,依法纠错1件)。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

县政府信息公开办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人(兼职),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的后台管理,对各乡镇、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各乡镇、部门均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全年,我县共安排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财政经费580万元,实际到位420万元。各乡镇、部门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收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1.组织机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因为历史原因,我县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机构职能发挥不佳、人员配备不到位、工作重心不突出等情况。2017年,我县将立即调整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成立平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暨平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加突出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在人员配备上,力争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和两名兼职工作人员。

2.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深化。一些单位没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责任,没有工作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表现出可有可无、可先可后;一些分管领导长期不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停滞;一些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内容,信息公开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从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上反映来看,有20%左右的单位信息公开还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有30%以上的单位还存在发布数量少,未达到县政府规定每月15条的最低发布数量。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这些方面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在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上苦下功夫。

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一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单位牵头作用没有切实发挥,对牵头领域长期不过问、长期不制定工作方案、长期不进行指导,尤其是在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征地和房屋征收、社会保险、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心较多的领域的常态化公开上还有一定差距。

4.公开形式需进一步创新。按照省、市要求,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今后不得再新建网站,使得乡镇、部门政务公开将更多地依赖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不便于公众查询,因此需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群化建设进程,建立各乡镇、部门自己的子网页,使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全面。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人口密集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传统公开形式建设,在原有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下开发更多便民、利民产品,保证信息发布更新及时、准确,提高关注度和影响力。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九、附表

1.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2.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年度统计表

    附件1-2: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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