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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平昌府办发〔2022〕54号

2022-09-20 09:20
 来源: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2〕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应参加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居民医保。非我市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在我市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我市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技校、职高)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整体参保。

(三)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四)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二)资助对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纳87.5元/人(财政资助262.5元/人);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纳175元/人(财政资助175元/人)。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且不得重复资助。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重点以各辖区便民服务中心为载体,设置集中征收点位,采取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保留各集中征收点现金缴费渠道,方便参保群众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税邮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五、待遇享受

(一)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

(二)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缴费标准不变,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四)2023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除外)。

参保人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若出现待遇享受期前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后退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辖区协作配合,构建多方联动机制,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和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登记变更等工作;县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权益记录、待遇保障、参保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参保信息比对、检查抽查参保缴费服务和“双公示”制度落实等工作;县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征缴工作,包括畅通各类缴费渠道、宣传缴费方式、开具缴费凭证等。县财政局负责政府资助对象参保费用补助的缴存和参保人员基金的配套和拨付;县民政局负责核定、确认、推送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身份信息;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确认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身份信息,并精准推送至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重点优抚对象身份信息核实报送和缴费;县教科体局负责落实全县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保;县目标绩效评估中心负责参保工作督查考核,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征缴服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专班,落实专人,采取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的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和征缴服务。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村村响、坝坝会、微信群、文明实践站、广播电视、文化活动、入户宣传等方式集中开展城乡居民参保宣传,努力做到无盲区、无遗漏,切实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参保积极性,要认真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缴费服务,确保参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要规范辖区代缴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在征收过程中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挪用,坚决杜绝捆绑其他收费项目,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参保情况进行梳理比对,检查抽查参保缴费服务和“双公示”制度落实等情况。对欺瞒骗取保费、损害参保群众利益的,坚决严肃查处。

 

 

附件:平昌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附件

平昌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序号

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

参保任务

重点人员

特困

低保

监测

脱贫

合    计

753411

3411

70609

4037

89169

1

平昌经开区

8636

20

341

0

35

2

同州街道办事处

72630

133

5059

22

862

3

江口街道办事处

30300

116

2969

199

2088

4

金宝街道办事处

25147

139

2213

153

4178

5

金宝新区管委会

18010

28

636

5

324

6

佛头山文化产业园

5284

6

286

3

23

7

南天门管委会

12312

53

1468

99

690

8

江口水乡管理局

9857

58

872

54

1780

9

白衣镇

24421

118

2277

150

1918

10

涵水镇

12098

78

1253

64

2070

11

岳家镇

14852

86

865

91

2371

12

西兴镇

27532

141

2662

85

4752

13

龙岗镇

14999

82

1348

118

2792

14

土垭镇

11380

135

759

60

2280

15

佛楼镇

10624

79

1270

94

1987

16

响滩镇

39958

230

3403

385

7549

17

大寨镇

19396

128

2019

112

3631

18

驷马镇

42715

194

3112

175

3641

19

青云镇

15230

89

1793

82

1867

20

兰草镇

19687

86

1545

76

2066

21

澌岸镇

15016

89

1749

40

2211

22

粉壁镇

10223

81

1352

40

1550

23

得胜镇

19813

62

1832

100

1245

24

元山镇

26903

58

2209

54

2117

25

灵山镇

14703

44

1685

115

1622

26

土兴镇

27576

110

3081

252

2674

27

云台镇

23584

110

2314

117

2835

28

三十二梁镇

13704

76

984

107

2086

29

板庙镇

21293

86

1996

99

2747

30

邱家镇

28882

125

4614

274

3717

31

笔山镇

33392

135

2862

238

6248

32

泥龙镇

17277

120

2281

100

2138

33

岩口镇

18829

108

2268

172

2876

34

镇龙镇

21690

114

2446

151

3999

35

望京镇

15842

52

1849

99

2610

36

江家口镇

9616

42

937

52

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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