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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2-11-21 14:21
 来源: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作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王岭,汉族,生于19863月,四川平昌人,201011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2006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政府机关党委书记,平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乡村振兴、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依法治理、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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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男,汉族,生于1973年9月,四川平昌人,2007年9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201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物业管理、党内法规备案等工作。分管车管股、车保中心、资产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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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娟,女,汉族,生于1983年9月,四川平昌人,2002年9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201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做好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机关绿化、食堂管理、信访、目标考核、绩效管理、爱国卫生群团工作、乡村振兴、档案管理、保密、印章管理工作分管综合股、节能股。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机关事务服务的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

(三)负责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集约节约利用;

(四)负责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统一建设。编制县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党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五)负责完善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建立县级机关公物仓,统一调剂使用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六)负责制定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参与制订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节能改造计划等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能耗统计、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工作;

(八)负责拟定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和服务标准,加强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

(九)负责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承担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股(电话0827-6800501)

负责文电、信息、财务、党建、廉政、督查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会务、档案、保密、信访、宣传、安全、群团、接待、后勤、印章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管理、绿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二)车辆管理股(电话0827-6800511)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及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处置等工作;负责公务用车档案管理、定点企业考核工作;负责司勤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建立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制定县级应急公务交通保障预案。

(三)资产管理股(电话0827-6800503)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和使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权属登记、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审核和使用调配;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国有土地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标准拟定、调剂安排和使用、维修及处置工作;负责周转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公物仓管理;负责集中办公区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县级机关后勤服务、物业管理制度,指导协调集中办公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事务工作。

(四)节能工作股(电话0827-6800503)

负责落实省、市、县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年度计划和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源统计、分析与报告;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示范推广节能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能源审计工作。

三、下设机构

平昌县公务用车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车辆调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年检、保险工作;负责车辆运行费用单车核算登记工作;负责司勤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集体公务出行交通用车的定点租赁;承办平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新平街东段46号

电话:0827-6800501

办公时间: 5月4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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