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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国有资产集中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昌府办函〔2022〕74号

2022-08-08 16:53
 来源: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图片解读|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国有资产集中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县国有资产集中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全县国有资产集中清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县国有资产规模、分布和结构,摸清国有资产“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摸清家底,分类锁定”和“应清尽清,应统尽统”原则,通过集中清理,全面摸清和掌握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分布和结构,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配置和监管效率,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清理基准日

2022年7月31日

三、清理范围

(一)房屋等建筑物。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属国家投资建设的办公楼、会议楼、接待场所、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扶贫期间形成的房屋等国有房屋资产(统计到镇村,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闲置等用房,以及形成的商业性楼盘、门市、商铺、车库、仓库等所有建筑物)。

(二)在建工程。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实施的由国家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正在建设或已完工但未竣工结算的项目。

(三)国有土地。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占有使用的各类用地,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后勤保障、经营、服务、闲置等用地,以及城市路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和收储等已征用土地。

(四)其它资产。指县政府授权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经营管理的其它资产,包括商标、专用设备、广场、广告位、管网、桥梁、绿化、道路、输电线路、市政交通(公交车、出租车)经营权以及股权等国有资产。

四、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清理工作在2022年9月20日前分步实施完成。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9日前)

各责任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抽调熟悉业务的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工作联络员。8月9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全县国有资产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资局资产股,联系人何芳芳,联系电话15388214276,QQ工作群515345020)。

(二)自查清理阶段(8月9日—8月24日)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整理相关资料(包括产权证明、工商执照、划转或取得文件、担保、抵押、质押、出租出借合同等资料),实地逐项核查资产,分类登记汇总,经主要领导审核后,由主管部门复核把关并汇总上报(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县教科体局负责,全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由县卫健局负责,粮食系统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其余由各部门、各乡镇负责)。8月24日前将清理表和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及电子文档报送县国有资产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核复查阶段(8月25日—8月28日)

县国有资产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组对各单位上报数据进行复核复查。

(四)汇总分析阶段(8月29日—9月10日)

县国有资产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数据,建立资产台账,分析资产现状,提出建议意见,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

(五)完善产权阶段(9月11日—9月30日)

县国有资产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资产产权完善和划转工作,根据全县国有资产现状,分类分批完善产权手续,全县统筹调配国有资产。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稳步推进。为加强对本次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决定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勋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吴智明任副组长,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国有资产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资局,县政府四级调研员刘传航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局长董玉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夏宇、县住建局局长邹坪、县国资局局长苏朝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迅速开展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分级分口负责的原则扎实推进清理工作。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导。各单位要自觉服从县政府工作安排,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务实开展清理工作。全县将分组开展督导,对在清理过程中不讲原则、不按规定要求填报登记,漏报、瞒报、虚报,导致清理结果不实;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置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全县国有资产(房屋建筑物)统计表

      2.全县国有资产(在建工程)统计表

      3.全县国有资产(国有土地)统计表

      4.全县国有资产(其它资产)统计表



附件:全县国有资产统计表1-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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