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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过紧日子”九条措施的通知

2023-05-10 11:12
 来源: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实施细则、县委县政府九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县委读书班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县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平昌财政平稳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平昌县行政事业单位“过紧日子”十条措施》(平昌委办〔2022〕27号)有关规定,从严把控财政预算关口、从紧管理财政资金支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过紧日子”。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具体措施制定如下:

(一)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单位都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基于工作实际需要确定采购项目目标,科学测算预算经费需求,合理确定采购预算,杜绝超标准、豪华采购。强化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用途。

(二)严格采购项目审批管理。各单位应按必要和高效原则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凡是在实施2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即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20万元以上的限额,必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才能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项目。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同意一律不得进行预算项目入库、预算调整及项目审核等政府采购程序。

(三)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各单位务必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规定,加强需求管理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确定采购需求,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依法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坚决防止重复低效采购、超标准豪华采购,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的政策和绩效目标。

(四)严格配置标准审批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平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昌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平财国资〔2022〕12号)文件规定,应当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购置功能实用、价格低廉、安全节能的设备和家具。不得超过配置标准采购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已达到规定最低使用年限但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继续使用;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经鉴定无法继续使用或继续使用维护成本过高需要提前报废的,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报废审批手续。没有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避免浪费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等。

(五)严控信息建设项目采购。各单位应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和平昌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的发展方向,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基础设施,严控信息建设项目实施,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对于单位内部可以整合归并的、可使用统建通用系统替代的信息系统,应终止其运行,进一步让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六)规范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各单位应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有关规定,在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严格按《平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昌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平财综〔2023〕3号)文件要求,在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应当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七)严格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之规定,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应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巴财采〔2021〕81号)文件规定和程序实施进口产品采购。特别是医院作为进口产品主要需求单位,应认真开展需求调查,科学合理设置采购需求,确定拟采购进口产品的主要参数指标功能,不得脱离工作实际设置采购需求,也不得直接将进口产品技术参数功能设置为采购需求。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重点审核拟采购产品的应用场景,是否符合工作实际需要、本部门(行业)管理要求,切实防止脱离工作实际超标准、豪华采购。

(八)压紧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以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为重要抓手,细化内部职责分工,明确决策程序和标准,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法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坚决防止重复低效采购、超标准豪华采购,将过紧日子思想落实落细,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不断提高专业化的采购能力和水平。

(九)强化督查严肃处理处罚。县财政局将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并将采购人需求管理等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存在无预算或者超预算采购、超标准采购、铺张浪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等问题的,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处罚。并按《关于建立政府采购联动协作惩戒机制的通知》(平财办〔2022〕16号)之规定,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平昌县财政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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