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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管理的通知

2023-02-03 10:33
 来源: 平昌县供销社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和《巴中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巴分类〔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管理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实现经营企业备案全覆盖,整合无照经营等小散乱回收网点,调动再生资源企业的积极性,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开展常态化日常巡检,形成监管部门协作共治机制,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概念和适用范围

1.经营内容。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2.适用范围。在本县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按本通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健全回收体系

3.体系布局。各镇(街道办、管理局、经开区,下同)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资源等具体情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覆盖城乡、高效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规划,逐步建立以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中心为支撑,集散市场为核心的三级网络回收体系。回收网点规划建设应当与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相衔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兼容共享,要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不得妨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4.体系模式。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标识标牌设置,统一计量检定,统一运输存储,统一分加工,统一无害化处理。统一编号回收(站)点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坚持回收服务“五公开”制度,在网点室内醒目位置统一制作张挂公示牌,公示“回收人员信息、回收种类、回收价格、投诉电话、便民热线"。同时,鼓励企业采用“互联网+回收”、投放智能回收机等技术和方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积极引导相关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作,促进绿色消费和再生资源回收。

5.强制性产品及包装回收。生产被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生产企业可以委托销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回收。受托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负责回收。

6.回收利用场所。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和正确使用再生资源回收场所、设施、设备,禁止损毁、盗窃、占用。禁止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和内部结构。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在再生资源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过程中停留的各类场所。

(三)规范回收经营管理

7.经营资质。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大数据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

8.资质备案。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县公安局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公安局办理变更手续。

9.废旧金属。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加收期次,结算方式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序等如实进行登记。

10.违法嫌疑产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11.污染防治。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工作要求

12.建立协同机制。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和各镇参与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管理协调机制,指导再生

资源回收规范化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供销合作社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牵头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中转站和集散中心建设;发改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利用和产业化示范;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管,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住建部门负责将装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棚入室、室内经营,抓好垃圾分类基础性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属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

13.统筹要素保障。进一步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设,支持新型回收模式开发创新;研究支持企业用地政策,对列入各地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布局选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14.强化人才支撑。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支持行业协会、相关培训机构开设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回收培训课程,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处理技术联合攻关,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和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支持企业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强化回收一线工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15.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媒体优势,倡导绿色低碳、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鼓励使用资源循环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消费;广泛推介回收体系建设成功模式,宣传推广再生资源回收的先进理念、方法途径、政策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对行业规范化管理的认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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