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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公告

2024-03-01 13:14
 来源: 综合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1号)第十条“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畜牧业03”中所列“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应办报告书;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应办登记表”等有关规定,我局经对辖区内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项目开展抽查,发现“四川东嘉农业百万蛋鸭养殖基地项目”登记备案表中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蛋鸭30万只”,根据《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川农业〔2017〕113号),属于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且建设地点位于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备案条件,并有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情况。

我局经研究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予以撤销,原备案手续无效。公示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5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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