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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部门权责清单(2022年本)

2023-04-27 15:13
 来源: 部门编制
 作者:平昌县教科体局

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部门权责清单(2022年本)

序号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权力类型 省级行政权力序号 权力名称 省级实施部门 本级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追责及免责情形
2967 行政许可 6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教育厅 教科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 行政审批窗口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九条;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68 行政许可 17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教育厅 教科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行政审批窗口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九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69 行政许可 12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教育厅 教科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 行政审批窗口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70 行政许可 16 教师资格认定 教育厅 教科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 行政审批窗口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71 行政许可 15 校车使用许可 教育厅 教科体局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行政审批窗口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四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72 行政处罚 54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处罚 教育厅 教科体局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行政审批窗口 1.立案责任: 发现(或得到举报)涉嫌擅自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教育科技体育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73 行政许可 449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省体育局 教科体局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体育股 1.受理责任:依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作出审核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审批档案。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获证后的经营户进行监管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74 行政许可 446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省体育局 教科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6条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 体育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如有必要则组织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提交部门领导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履行法定告知责任。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许可文书,并将相关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违反本办法规定,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75 行政许可 450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省体育局 教科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体育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送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违反本办法规定,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76 行政处罚 56 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行政处罚 教育厅 教科体局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基础教育股 1.立案责任: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处罚建议,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定《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处理。8.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 对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77 行政处罚 57 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的行政处罚 教育厅 教科体局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 人事股 1.立案责任:发现辖区内教师或本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教育科技体育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78 行政处罚 58 对以欺骗方式取得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行政处罚 教育厅 教科体局 《教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行政审批窗口、人事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教师资格证。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教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79 行政处罚 59 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教育厅 教科体局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审批窗口 1.立案责任:发现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假证书,同时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80 行政处罚 64 对民办学校违法办学行为的行政处罚 教育厅 教科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政策法规股 1.立案责任:经检查发现有民办学校在教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决定立案。2.调查责任: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调查取证,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相关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相关法律。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平台无此事项
2981 行政处罚 65 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教育厅 教科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职成股 1.立案责任:发现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2982 行政处罚 66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教育厅 教科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职成股 1.立案责任:发现严重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2983 行政处罚 67 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行政处罚 教育厅 教科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职成股 1.立案责任:发现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2984 行政处罚 68 对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规定举办、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行政处罚 教育厅 教科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职成股 1.立案责任:发现对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规定举办、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2985 行政处罚 70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行政处罚 教育厅 教科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基础教育股 1.立案责任: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违法行为(或者得到举报线索),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教育科技体育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86 行政处罚 72 对学校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教育厅 教科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七条 政策法规股 1.立案责任:发现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区教体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87 行政处罚 73 对教师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教育厅 教科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政策法规股 1.立案责任:发现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在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教育行政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做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
5.决定责任:执法人员当场做出教育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填写《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按规定格式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给予的处罚、时间、地点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名称。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88 行政处罚 74 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教育厅 教科体局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 基础教育股 1.立案责任:发现幼儿园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或得到举报线索)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处理。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89 行政处罚 75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抽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教育厅 教科体局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德卫艺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教育科技体育局对立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时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时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处理。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90 行政处罚 76 对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行政处罚 教育厅 教科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普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基础教育股 .立案责任: 发现(或经举报)违规违法招生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教育科技体育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91 行政处罚 77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行政处罚 科技厅 教科体局 《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 科技成果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违法行为(或者群众举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科技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称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称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处决。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92 行政处罚 78 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 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科技厅 教科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二条、《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七十三条。 科技成果股 1.立案责任:发现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陈述和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三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93 行政处罚 ### 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的行政处罚 省体育局 教科体局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体育股 1.立案责任:发现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立案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结果时应当根据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详细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体育部门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根据违法情形和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94 行政处罚 ### 对体育场所违反禁烟规定的行政处罚 省体育局 教科体局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体育股 1.立案责任:发现体育场所违反禁烟规定的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立案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结果,根据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详细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根据违法情形和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95 行政处罚 ### 对违规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者的行政处罚 省体育局 教科体局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0号) 第三十六条 体育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活动的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体育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允许当事辩解。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处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定《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处理。8.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96 行政确认 4 对民办教育机构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核确认 教育厅 教科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五十四条 行政审批窗口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变更确认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97 行政确认 60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省体育局 教科体局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体育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98 行政确认 61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省体育局 教科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体育股 1.受理责任:依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清单 : 1、《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2、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作出审核决定。 3.决定责任: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上报。 4.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99 行政给付 1 教育资助 教育厅 教科体局 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移民局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移民局 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000 行政检查 6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 教育厅 教科体局 《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检查责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2.处置责任: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检查结束后应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就督导事项对被督导单位作出客观公正地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4.事后管理责任: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001 行政奖励 4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表彰、奖励 教育厅 教科体局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 人事股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定,并进行公示。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并进行表彰、奖励。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002 行政奖励 93 四川省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省体育局 教科体局 《四川省体育条例》 体育股 1.制定方案责任:在广泛征求各行各业意见基础上,制定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体育工作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四川省体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003 其他行政权力 9 换发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 教育厅 教科体局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行政审批窗口 1.立案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2.审查责任:审查有关材料。3.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予以核(换)发。4.解释备案责任:对已经核(换)发办学许可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二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004 其他行政权力 261 对利用举办健身气功活动从事违法活动的处理 省体育局 教科体局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体育股 1.立案责任: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文化行政部门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文化行政部门对予以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行政部门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构成违法行为的,将案件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行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公开通报、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5.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6.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8.对案件没有认真复核或复核认定不准的;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005 其他行政权力 262 对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处理 省体育局 教科体局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体育股 1.立案责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类文化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集证据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文化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规定。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3.审查责任:办案机构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对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要求举行听证会。5.决定责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前,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后,再做决定。6.送达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向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5.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6.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8.对案件没有认真复核或复核认定不准的;9.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006 其他行政权力 263 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理 省体育局 教科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条 体育股 1.立案责任:发现或根据群众反映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开展现场调查。2.审查责任:责令单位或个人限期改正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行为,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决定公布责任: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行为且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条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行为,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4.解释备案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检查被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恢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行为及时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条;2.《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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