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昌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察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预防、发现、制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宗教、民族事务的安全保卫工作;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7、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办县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9、警卫国家规定范围的特定人员,负责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1、管理户政、出入境等有关事务;
12、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3、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4、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乡镇和农村、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15、收集、掌握影响稳定的情报信息,维护稳定;
16、组织实施全局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及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做好公安信息宣传工作;
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平编发[2012]150号关于印发《平昌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我局内设8大中心:警务指挥中心、警务监督中心、案件侦查中心、警务保障中心、安全监管中心、警务协作中心、国保稳定中心、治安管理中心。22个警务区:江阳警区、城西警区、星光警区、金宝警区、坦溪警区、驷马警区、得胜警区、元山警区、白衣警区、西兴警区、响滩警区、云台警区、水上警区、笔山警区、镇龙警区、大寨警区、土兴警区、邱家警区、青凤警区、望京警区、泥龙警区、佛楼警区。
全局现有编制455个,其中行政编制382个、工勤编制40个,事业编制33个,抚育抚养人员28人;截止2017年底实际工作人员880人,其中行政公务员363人,工勤人员28人,事业编制37个,辅警452个;抚育抚养人员27人,退休人员114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包括:平昌县公安局本级、平昌县公路交通管理大队、平昌县看守所。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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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平昌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平昌县公安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464.9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464.9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464.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092.2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6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97万元,项目支出2195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7464.92万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补助(拨款)7464.92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746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9.92万元,占70.59%;项目支出2195万元,占29.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公安局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464.92万元。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略有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平昌县公安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464.92万元。与 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略有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平昌县公安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64.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6895.82万元,占92.3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9.11元,占7.63%。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平昌县公安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464.92万元,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公共安全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741.93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63.53%。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公共安全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66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89%。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公共安全支出(款)治安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40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54%。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内安全保卫(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2%。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公共安全支出(款)刑事侦查(项)。
年初预算为45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6%。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公共安全支出(款)禁毒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13%。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公共安全支出(款)网络侦控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2.69%。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公共安全支出(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
年初预算为40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54%。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公共安全支出(款)警犬繁育及训养(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13%。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公共安全支出(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365.93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4.9%。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公共安全支出(款)道路交通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1185.95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5.88%。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公共安全支出(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76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2.35%。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69.11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7.6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公安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69.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09.2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用经费1060.70万元,用于保障平昌县公安局机关、下属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公安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195万元元,用于保障平昌县公安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行政运行102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万元、治安管理40万元、国内安全保卫15万元、刑事侦查45万元、禁毒管理10万元、网络侦控管理200万元、网络运行及维护40万元、警犬繁育及训养10万元、道路交通管理740万元。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公安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0.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63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29.63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总额2.46%;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45万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总额0.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9.6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县内、下乡等工作的开展。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5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7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公安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18年度,平昌县公安局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总额 2907的万元。
1.治安管理设备120万元。台式计算机40台单价0.5万元金额20万元,打印机25台单价0.4万元金额10万元,数字化枪支信息采集设备40万元,视频监控设备一批金额20万元,摄录一体机一批金额20万元,其他视频设备一批金额10万元。
2、网络运行及维护费117万元。终端设备200台单价0.45万元金额90万元,车载台20部单价0.6万元金额12万元,基地台25个单价0.6万元金额15万元。
3、网络侦控设备1474万元。网络建设租赁费1398万元,终端接入设备(包含调制解调器)200个单价0.38万元金额76万元。
4、刑事侦查设备326万元。物证检验鉴定设备一套金额180万元,激光生物物证发现仪1台金额86万元,电筒式激光生物检测发现仪2套单价30万元金额60万元。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70万元。防护防暴装备90万元,台式计算机40台单价0.4万元金额16万元,便携式计算机10台单价0.4万元金额4万元,打印设备40台单价0.2万元金额8万元,扫描仪5台单价0.2万元金额1万元,复印机5台单价0.4万元金额2万元,照相机20台单价0.5万元金额10万元,碎纸机5台单价0.3万元金额1.5万元,其他办公设备一批金额20万元,警车20辆单价7.5万元金额150万元,大中型客车一辆金额30万元,警车2辆单价20万元金额40万元,空调50台单价0.3万元金额15万元,饮水器20台单价0.1万元金额2万元,热水器20台单价0.3万元金额6万元,其他生活用电器一批金额10万元,无线电通信设备(包含移动通信设备)一批金额40万元,其他电视设备一批金额45万元,消防设备一批金额50万元,交通管理设备一批金额30万元,物证检验鉴定设备一批金额40万元,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一批金额20万元,警械设备一批金额70万元,出入境设备一批金额10万元,网络监察设备一批60万元,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零部件一批金额14.5万元,体育设备一批金额5万元,家具用具一批金额20万元,制服(辅警人员服装)一批50万元,其他办公消耗用品一批金额1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年12月31 日,平昌县公安局共有执法执勤车辆7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公共安全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平昌县公安局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