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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2023-07-21 10:30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昌县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昌县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公安局单位职能简介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预防、发现、制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宗教、民族事务的安全保卫工作;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7、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办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9、警卫国家规定范围的特定人员,负责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1、管理户政、出入境等有关事务;

12、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3、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4、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乡镇和农村、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15、收集、掌握影响稳定的情报信息,维护稳定;

16、组织实施全局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及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做好公安信息宣传工作;

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平昌县公安局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1、持续做好维护安全稳定工作;

2、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管控工作;

3、持续做好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工作;

4、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5、持续做好过硬队伍建设工作。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平昌县公安局2023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768人,供给车辆72辆,下属一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平昌县看守所、平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第二部分 平昌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平昌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平昌县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平昌县公安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7891.1万元,比上一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4.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费增加。(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7891.1万元,比2022年增加46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91.1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 7891.1万元,比2022年增加46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8.1万元,占总支出93.6%,项目支出503万元,占总支出6.4%。(详见附件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91.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64.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费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9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952.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5.61万元。(详见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91.1万元,比2022年增加464.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费增加。(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952.09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4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375.61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6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民警的养老保险缴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510.7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民警的工资、津贴、办公水电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17万元,主要用于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缴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55万元,主要用于对讲机、四级网络维护等费用。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4.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的工资、办公水电费。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23年预算数为385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专线租赁、警犬训养、民辅警训练等费用。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66.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民警的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02.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民警的医疗保险缴费。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特别业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安全保卫特别业务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6400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640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17.93万元,绩效工资21.7万元,津贴补贴1966.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63.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5.43万元,奖金115.4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08.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6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6.81万元。(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6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2.79万元,奖励金1.27万元。(详见附件3至3-2)

(二)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03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50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万元,信息化建设55万元,执法办案385万元,其他公安支出33万元,特别业务1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专线租赁及执法办案业务费用支出。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0万元。(详见附件3至3-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6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详见附件3-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平昌县公安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平昌县公安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平昌县公安局根据口径要求进行公开。 2023年,平昌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88.1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长5.64万元。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平昌县公安局2023年没有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

平昌县公安局2023年没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平昌县公安局固定资产原值18380万元,累计折旧7014万元,净值11366万元。

截至2022年底,平昌县公安局现有公务用车58辆,其中:执法执勤类57辆、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

截至2022年底,平昌县公安局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2023年部门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昌县公安局2023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20个,预算项目资金503万元。(详见附件8和附件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部门公安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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