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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公安局2023年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2023-10-24 09:32
 来源: 平昌县公安局

2023年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2023年元宵节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总体部署,结合县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以副县、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庄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治安大队,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海峰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长张红兵为联络员,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勤务时间

2023年2月4日—2月5日;

重点管控时间:

2月4日19:00至次日凌晨1:00;

2月5日19:00至次日凌晨1:00。

职  责:

1.负责重点广场及周边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

2.配合各方面力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市民群众配合、支持、参与禁止燃放工作。

3.加大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理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

4.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5.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权。

三、禁放管控范围

平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是指平昌县城建成区。具体包括:新华街社区、唐家碥社区、汉王庙社区、龙潭社区龙潭溪2号安置点至城区、龙王庙社区、信义社区、建设街社区;廖家咀社区、新平街社区、政法街社区、永福社区、人民街社区、文化街社区、华严社区;金宝社区、五一社区、竹园社区、黄滩坝社区、小桥街社区;望江社区、双星小区、星光工业园区、东城物流园。

四、职责分工

情指中心:负责涉烟花爆竹警情指挥调度、情报信息收集、风险研判,为局领导提供情报支撑。

政治处:牵头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查处涉及烟花爆竹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做好《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宣传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对辖区公安机关履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警种履职情况进行督察,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成工作组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治安大队:牵头组织、协调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监管工作;配合应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辖区党委政府等部门依法开展禁燃禁放相关工作;指导辖区派出所对发生的非法销售、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查处。

交管大队:负责结合车辆查控工作,在重点时段、主要路段对进入禁放区域各类车辆开展设卡查控,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森警大队:负责林区、景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开展安全用火宣传。

网安大队:负责网上巡查预警,引导烟花爆竹禁放负面舆论,及时发现、提供网上贩卖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信息,协调主要门户网站配合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巡特警大队:负责对主要街道、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日常巡逻防控,监督、制止、劝导违规燃放行为。

各派出所:在重点时段加强对辖区重点区域的巡逻管控,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监督、制止、劝导违规燃放行为,对发生的非法销售、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务求实效。

(二)联合执法,密切协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应急、市场监管、辖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动协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互通情报信息,发挥综合监管优势,适时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理性平和,规范执法。在工作中,全体民辅警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正确区分违规与违法的界限,防止大抓大放,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不良事件或舆论炒作。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机关纪委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凡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非法燃放、储运烟花爆竹的,将视情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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