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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公安局2018年决算公开

2019-09-21 10:47
 来源: 平昌县公安局

2018年度公安局

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公开时间:2019年11月 3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6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6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7

第四部分 附件........................................ 19

附件1............................................ 19

第五部分 附表........................................ 2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5

二、收入总表...................................... 25

三、支出总表...................................... 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25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5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5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察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预防、发现、制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宗教、民族事务的安全保卫工作;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7、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办县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9、警卫国家规定范围的特定人员,负责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1、管理户政、出入境等有关事务;

12、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3、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4、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乡镇和农村、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15、收集、掌握影响稳定的情报信息,维护稳定;

16、组织实施全局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及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做好公安信息宣传工作;

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公安局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市局下达目标考核任务,凝心聚力、奋力拼搏,主动作为、创新发展,实现了重点任务点上突破,整体工作全面推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较为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机构设置

平昌县公安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

纳入平昌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平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 平昌县看守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各9790.1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05.66万元,减少21.5%。主要变动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拨款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979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39.19万元,占9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1万元,占9%。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979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69.69万元,占86.51%;项目支出1320.5万元,占13.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9790.1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05.66万元,减少21.5%。主要变动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拨款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39.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986.66万元,减少22.22%。主要变动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39.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23.65万元,占93.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55万元,占6.78%;农林水支出10万元,占0.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939.1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712.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差异。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差异。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治安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差异。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内安全保卫(项): 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差异。

5. 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刑事侦查(项): 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差异。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禁毒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差异。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道路交通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598.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差异。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网络侦控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差异。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 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差异。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377.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差异。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警犬繁育及训养(项): 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差异。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76.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差异。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差异。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85.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差异。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差异。

1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39.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86.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含辅警)、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含辅警)、职业年金缴费等。
  公用经费2085.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8.15,主要包括:生活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259.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差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3.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支出。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2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5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18年整体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整体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整体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整体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公安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加快推进平昌发展,有效完成了年初各项工作任务。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整体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整体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20.5万元,执行数为132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

1、狠抓资金使用效益。表现在:一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二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严格执行编制管理相关规定;三是严格执行财政各项规定,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2、效率性高。通过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公务接待、公文数量较去年有所降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加强风险防控,用有限的资金全力保障了落实为民办实事、绩效考核评估各项指标考核全面完成。

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8年部分项目支出年初预算安排不足。

2、专项资金使用性质确认不规范。

下一步改进措施:

1、严格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应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调减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调增人员基本支出的预算安排。

2、根据本局人员情况和业务开展需要,逐项做出预算计划,不留缺口、不留空项。

3、对当年应付账款、资产等进行清理、处置,调整账务,夯实资产资金管理基础,更好地使用资产、资金,发挥最大效能。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整体项目支出

预算单位

平昌县公安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320.5

执行数:

1320.5

其中-财政拨款:

1320.5

其中-财政拨款:

1320.5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目标1: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无新增债务             目标2: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目标3:建立内控制度管理机制                            目标完成情况1:严格执行预算,全年收入1320.5万元,支出1320.5万元,收支平衡,无负债。               目标完成情况2:“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财政预算批复执行,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目标完成情况3:制定单位财务制度,建立完备的审签程序,实行印鉴分离,全理设置会计岗位,按期公示账务和预决算执行情况。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所有项目规定数量

完成所有项目规定数量

完成10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按要求达到质量

按要求达到质量

完成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达到时效要求

达到时效要求

完成100%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节约成本

节约成本

完成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为经济建设服务

为经济建设服务

完成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让社会认可、满意

让社会认可、满意

完成10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为我县长期的发展打下基础

为我县长期的发展打下基础

完成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让所有服务对象满意

让所有服务对象满意

完成100%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专款专用,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无截留、挪用等现象。一是健全和完善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相关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我办重新修订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三重一大”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单位制度健全完善。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固定资产台账,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实现了“一物一卡”。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二是加强基本支出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量入为出,坚持会审联签制度。严格报账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三是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严格完善相关资料手续、审核审批程序,保证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的效益性。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平昌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1万元,比2017年增加32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平昌县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2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安局共有执法执勤车辆71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内设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行政单位代管的其他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和职工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和职工个人应缴的职业年金。

8.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行政单位代管的项目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平昌县公安局

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平编发〔2012〕150号关于印发《平昌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我局内设8大中心:警务指挥中心、警务监督中心、案件侦查中心、警务保障中心、安全监管中心、警务协作中心、国保稳定中心、治安管理中心。22个警务区:江阳警区、城西警区、星光警区、金宝警区、坦溪警区、驷马警区、得胜警区、元山警区、白衣警区、西兴警区、响滩警区、云台警区、水上警区、笔山警区、镇龙警区、大寨警区、土兴警区、邱家警区、青凤警区、望京警区、泥龙警区、佛楼警区。

(二)机构职能

1、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2、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负责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协调落实公安交通科技管理;负责指导全县交警系统队伍建设和法治建设。

3、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依据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犯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人员概况

全局现有编制455个,其中行政编制382个、工勤编制40个,事业编制33个,抚育抚养人员28人;截止2018年底实际工作人员880人,其中行政公务员363人,工勤人员28人,事业编制37个,辅警452个;抚育抚养人员27人,退休人员11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平昌县公安局收入合计9790.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90.19万元,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平昌县公安局支出合计979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69.69万元,占86.51%;项目支出1320.5万元,占13.49%。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平昌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实际情况上报本单位预算编制,切实控制和降低运行成本,切实做到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在编制预算时我们着重体现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一并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执行管理情况

财政资金由警务保障室统一管理,在资金使用上一直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支,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保管,大额经费开支须上部务会研究审议,单位纪检员对资金的大笔支出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相关票据的合理、合法性由财务人员审核后,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报账后,财务室统一结算付款。

(三)综合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专款专用,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无截留、挪用等现象。一是健全和完善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相关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重新修订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三重一大”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单位制度健全完善。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固定资产台账,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实现了“一物一卡”。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二是加强基本支出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量入为出,坚持会审联签制度。严格报账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三是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严格完善相关资料手续、审核审批程序,保证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的效益性。

(四)整体绩效

1、狠抓资金使用效益。表现在:一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二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严格执行编制管理相关规定;三是严格执行财政各项规定,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2、效率性高。通过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公务接待、公文数量较去年有所降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加强风险防控,用有限的资金全力保障了落实为民办实事、绩效考核评估各项指标考核全面完成。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平昌县公安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着力创新发展思路,扎实做好办内各项管理,加快推进平昌发展,有效完成了年初各项工作任务。

(二)存在问题

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8年部分项目支出年初预算安排不足。

2、专项资金使用性质确认不规范。

(三)改进建议

1、严格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应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调减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调增人员基本支出的预算安排。

2、根据本局人员情况和业务开展需要,逐项做出预算计划,不留缺口、不留空项。

3、对当年应付账款、资产等进行清理、处置,调整账务,夯实资产资金管理基础,更好地使用资产、资金,发挥最大效能。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3)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通过项目实施:我局成立了扫黑除恶专业队伍,负责全

县重大涉黑恶案件。

项目成效: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严格落实快反处置机制,屯警街面,动中备勤,核查反恐情报线索,对重点人员落实“七见四日”措施和全时管控,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风险应对压力越来越大;二是“两抢一盗”、街面犯罪等案件仍然易发多发;三是涉黑涉恶犯罪高位运行。

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发挥主责主战作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强化专案攻坚,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确保打准打狠、打深打透。

    附件:2018年公安系统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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