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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29 11:34
 来源: 平昌县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昌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27-622266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余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61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00余条。全年共收到各类咨询、建议和意见7条,办结7条。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公益广告、政务服务类信息300余条,全年制作展板41张,公开信息39条,发放宣传手册3万份,涉及领域12个,开展群众见面会、坝坝会、宣讲会近200场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川渝黔藏”户口迁移实现“全域受理、一站办结”。落实“延期办”“便捷办”等便民措施,推动“川渝通办”政策落地。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保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流程责任,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督办程序,督促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落细,按时保质完成依申请答复。2023年,我局收到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并按时回复,2条中没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局属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牵头、政治处审核,落实专人,明确责任,把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今年,县局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完善修订《平昌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并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及时更新,确保数据同源。规范新媒体平台建设,优化整合功能相近的政务新媒体,平昌公安微博关注量8808个,平昌公安政务微信公众号订阅数量12478个,均已报备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

(五)监督保障。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政治处审核,局属相关单位协助,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文件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研判分析政府信息公开风险点,强化监督管理。同时,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和保密意识培训,积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和整体素养,更好的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9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4

行政强制

82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68.83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以来,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成效初显。但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的差距。针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不足,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一是专职人员力量薄弱。公安工作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方方面面,信息公开工作量大任务重,现有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不能很好适应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发展需要。为此,县局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政工监督室民警程朝华为政策解读明白人,负责到一线宣传最新政策,解疑答惑。

二是专业系统性培训不足。随着法律知识宣传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用于服务自身生产生活的需求不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出更高要求。为此,组织召开平昌县公安局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能力提升工作培训会,提升业务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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